是否可以因拆遷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拆遷期限內是否可以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因拆遷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是可以的。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者出租人與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不定期的租賃合同。但是當事人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如果因為拆遷問題,租房合同未到期,我們可以退租嗎?
法律主觀:
租房合同是指房屋出租的人將房屋提供給要租的人使用,要租房子的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歸還出租人的一種協議。
一、租房合同未到期能提前退租嗎
租房合同未到期能提前退租。
如果租賃雙方訂立合同時明確約定提前退租房租不退,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辦理。但是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在提前退租時房東不得無故扣押房租,應將剩余房租如數無息退還給租客。
二、租房沒到期搬走房租退不退
第一,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假如存在出租人沒有違反合同義務的情況,則屬于承租人違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第二,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假如是由于出租人違約在先,那么承租人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第三,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假如雙方協商一致,以雙方協商內容為準,法律不干涉的。
三、租房提前退租違約金應賠償多少
1、合同中有約定的。對于提前退合同中規定違約金的賠償金額的,則按全同中給定的違約金來賠償。一般情況下,租賃合同里都有押金條款的,押金是一個月的租金,也就是說提前退租,押金就不退了。這是合同法規定的。
2、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如果合同中對于提前退租違約金沒有具體規定的。雙方可以通過互相協商,協商一致的,按協商結果來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拆遷租賃合同未到期
法律主觀:
租房合同未到期遇拆遷,租戶可以索取合理的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租賃合同解除,轉租合同要解除。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喪失租賃權,轉租合同就因賴以存在的基礎不復存在而不得不終止。,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續期的最長期限為。相關知識補充:,(一)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指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如果租賃合同不是指數級簽訂或者幾個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二)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續訂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三)房屋租賃期限超過的,整個租賃合同不失效;但超過租賃期限的部分無效,即計算租賃期限。,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及時的向房東要求賠償損失,要求其退還支付的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政府拆遷導致租賃合同解除
法律主觀:
因拆遷解除 不定期租賃合同 是可以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 協商解除合同 ,也可以由出租人提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但出租人需要給予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賠償。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屆滿 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因拆遷租賃合同是自動解除嗎
法律分析:遇到政府征收出租土地的,土地租賃合同并不會自動解除。征收土地是不可抗力因素,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出租方會認為,國家拆遷或者征地,已經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