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租賃合同后是否能轉讓合同
租地投標中標后可不可以轉讓?
租地是可以轉讓的,但是要在你中標租地合同簽訂后才可以,轉讓的是你租地的期限土地使用權,所有權還是出租人的,所以只能在你與出租人簽訂土地出租協議書之后才能轉讓給第三人,在沒有簽訂協議前是不可以轉租的,因為轉租方沒有中標,只能以你的名義與出租人簽訂合同!
中標人員可以轉讓全部合同義務
法律分析:不能,我國《合同法》第8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p>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轉讓出去嗎
法律規定, 租賃合同 中,非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轉租給他人。 如果你有轉租的打算,必須提前寫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賃期間允許承租人轉讓,否則轉讓時就必須經出租人同意。 根據《 民法典 》第716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租賃合同可以轉讓嗎
根據法律規定,租賃合同一般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不得轉讓的主要情形有: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情形;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情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購房者租賃合同未到期可以轉讓嗎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可以轉讓,轉讓對租賃關系不產生任何影響,原租約繼續有效。出租人欲出賣作為租賃標的物的房屋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購買,并應當于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的十五日內作出明確表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七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標后對合同轉讓和合同分包有何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資料
合同的履行: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即應受合同的約束,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這是與我國《合同法》第60條關于“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的規定相一致的。
根據這一要求,中標人必須全面發行合同,不得部分履行、拒絕履行、履行遲延、瑕疵履行,不得撕毀合同。
禁止轉讓合同:
廣義的轉讓合同,包括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規定的轉讓中標項目,則僅指全部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是指當事人一方(中標人)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租賃合同中乙方權利義務有條款:經甲方同意,可以進行轉租、轉讓。這句話怎么理解?是合同時已經同意轉租,
租賃合同中乙方權利義務有條款是要在轉租或轉讓時必須征求甲方同意并不是在簽合同時甲方就同意轉租或轉讓。理解為現階段乙方已經得到了甲方出租的標的物,如果乙方要轉手,可以先告知甲方,這是義務,未經甲方的同意,是不能隨意轉租、轉讓的。若經得甲方允許后,乙方才能對租賃物在合同規定下進行合法的轉租、轉讓。
法律分析
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2、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3、 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4、 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于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5、 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影響。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7、 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并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7、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8、 其他事項。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