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合同還沒到期可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沒到期出租方要解除合同合法嗎
法律主觀: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租房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協議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采取適當的形式。,《民法典》也規定了提前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況:,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6、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7、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此,在符合上述八種條件的情況下,租房合同沒到期是可以提前終止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65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就是說,對于有效成立的合同,當事人必須要履行到底。那么對于租房合同來說,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居住。,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如果約定了責任的處理,按照約定來,約定違反了法律的除外。沒有約定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非承租人構成根本性違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綜上所述,租賃合同簽訂了,雙方就要履行合同的義務,而要違約解除合同的,一般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有出現違約情況,出現法定的情形的,也可以解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租房合同沒到期可以提前退租嗎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退房,但是需要與出租房協商處理,承擔違約金。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房屋合同沒到期可以解除嗎
法律主觀:
租賃房屋合同沒到期的,只要出現法定或約定解除事由就能解除合同。但需要滿足雙方協商一致,約定或法定解除事由達成等情形。且因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五十二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租賃合同沒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嗎
租賃合同沒到期想提前解除合同要滿足以下條件:
1、承租人在沒有過錯的情形下,租賃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這種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災等;
2、租賃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的。如:租賃房屋是危房,隨時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個有效的租賃合同,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房屋租賃合同中,有如下三種情形的:租賃房屋被依法查封的;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的,導致房屋無法使用的。
租房提前解約的注意事項
1、提前解約分為合同約定的情況和違約兩種:
房東和租客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不產生違約責任,雙方可以按照正常退租手續;另外一種情況是其中一方有違約行為,比如租客提前退租,房東提前收回房子等,這時就會產生違約責任,違約一方需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
租房子的時候,為了維護雙方的權益,合同條款中一般都有這么一條約定,如果任何一方違約無法履行合同,將賠給對方一個月的房租作為補償。因此,提前退租押金不退也成租房中被默認的規則。實際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綜上所述,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應當明確條款和約定,以規避糾紛。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合同,一定需要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書面確認,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違約金和其他損失。在解決租賃爭議時,雙方應當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盡力協商解決爭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租賃房屋合同沒到期能解除合同嗎
可以,但是因為租房合同沒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失賠償。押金是否退還則要從三個方面考慮:
一、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否約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項);
二、看合同雙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達成合意,如經雙方協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還押金;
三、按照法定與慣例,一般是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須中止租賃合同,然后結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因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話,則應退返押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