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有哪些(七種不適用訴訟時效范圍)
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
法律主觀:
一、 訴訟時效 期間的種類
(一)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于一般債權請求權,為三年。
(二)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1、一般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特殊情形: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為10年。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過10年的,為安全使用期。
(2)因船舶油污損害的請求權,為6年。
(三)特殊訴訟時效:
1、1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注: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無論財產損害還是人身損害,均適用2年時效期間。
2、3年:
(1)環境污染侵權,無論人身損害還是財產損害,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2)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3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
3、4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
4、5年: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哪些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衣服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新的協議,債權人主張義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貸款人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能夠認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義務的,對于貸款人關于借款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主張,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長訴訟時效20年適用于何種情形
最長訴訟時效20年適用于民事糾紛。最長訴訟時效是從損害之日起20年,其適用于民事糾紛,是指權利人20年之內不向法院起訴,過了20年再起訴的法院將不會受理。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受損害開始算,3年之后再起訴的,可能會被抗辯而敗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說,法律只保護民事主體在訴訟時效的有效期間內的勝訴權,超過訴訟時效有可能帶來敗訴的風險。換言之,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持續到一定期間而致使其請求權喪失勝訴權的法律事實,可稱為訴訟時效期間,又稱為即權利消滅。
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的意義不是鼓勵債務人想方設法拖延義務的履行,也不是鼓勵債務人不勞而獲,不履行債務,而在于:
(1)穩定財產關系。免得財產關系長久處于不肯定狀態。
(2)有利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在規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而又無正當理由,說明權利人已不關心自己權利的實現。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證據,解決糾紛。如果沒有時效限制,年代久遠而造成糾紛難以解決。
二、民法典訴訟時效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四、哪些訴訟請求不適用時效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一、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1、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有:
(1)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2)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受訴訟時效約束;
(3)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4)民事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
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請求的,法院可強制義務人履行其義務;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法院不再保護權利人的請求權。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訴訟時效主要適用于請求權.但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將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有什么區別?
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主要在于導致訴訟時效變化的事項不同.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后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訴訟時效一年的情形
1、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2、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權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有哪些?
(一)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二)特別訴訟時效:法律對一些特別的民事權利,有必要適用更長或更短一些的訴訟時效期間。如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情形有: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期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務被丟失或損壞的。
(三)最長訴訟時效期間:這是指權利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在此情形下,訴訟時效期間從侵害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予保護。
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
實際上存在如下幾種類型:
(一)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而在此,債權人何時催告并沒有時間上的任何限制。
(二)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么,債務人于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如果當事人就履行期限協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三)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而該拒絕又是在行使抗辯權,例如,債權人未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于行使抗辯權,或者債務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那么,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期間不起算;
(四)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五)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