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半年后補簽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嗎(員工入職半年后才簽勞動合同)
公司一年沒有給勞動者簽合同,一年以后補簽的,這個補簽合同有效嗎
公司一年沒有給勞動者簽合同,一年以后補簽的,這個補簽合同有效。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一年后補簽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按規定職工在入職時就應及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果沒有按規定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補簽,但要注意在合同上應注明補簽字樣,并明確合同條款實用于勞動者入職后的所有時間,合同簽訂日期應是勞動合同的實際簽訂日期。
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包含以下必要條款:
1、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
2、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明確勞動者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3、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約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4、工資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
5、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6、勞動合同期限,約定勞動合同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
7、試用期,約定試用期的期限和工資待遇等;
8、工作地點,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地點;
9、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方式,包括雙方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者依法解除等方式;
10、違約責任,明確雙方違約時的責任和后果;
11、保密條款,約定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和離職后需要遵守的保密規定;
12、競業禁止條款,約定勞動者離職后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用人單位相同或類似的工作;
13、其他需要約定的條款,如工作調動、培訓、晉升、附加協議等。
存在下列情形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綜上所述,以上條款只是勞動合同中的一些必要條款,具體的條款內容還需要根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約定。并且勞動合同的約定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入職后補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一、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26條規定的情況的,是有效的。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三、勞動合同簽訂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補簽勞動合同并不違法,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的違法情形則是有效的,若沒補簽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半年后補簽的勞動合同有效么
1、入職半年后補簽勞動合同的,公司是違法的。
2、勞動者可以自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年之后補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在中國,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在雙方確定了勞動關系時立即簽訂,并自雙方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因此,一年之后補簽勞動合同可能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應當在入職之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保留一份備案。如果未能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未能按照約定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會被視為違法行為,并可能面臨罰款等法律責任。
盡管該法沒有針對“補簽”作出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一些司法解釋和裁判文書也強調,勞動合同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時簽訂,并不允許事后補簽。因此,一年之后補簽勞動合同可能被認為是無效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情況還需考慮具體問題、地區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有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尋求幫助和建議。
工作半年后才簽勞動合同
公司半年后要求簽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按規定,在員工上崗后就應該著手安排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最遲也要在一個月之內與員工簽好合同,不能以任何借口或者理由推脫,如超過了一個月,達半年之久才來要求簽合同,員工可根據勞動法規定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賠償。
一、公司半年后要求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合法的。如果超出了一個月,如半年后才簽勞動合同的則須支付雙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什么
1、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還要明確你的具體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以及工作地點,這樣就不會因為事后有變化而產生糾紛。
2、白紙黑字寫清楚勞動報酬。看清楚合同有沒有寫清楚以下的事項:基本工資,有無績效、績效是多少、績效的比例?有無獎金,有沒有交通補貼、餐費補貼,試用期多久?等等。這些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白紙黑字寫出來,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口頭約定。
3、工資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確定
有些企業在員工入職時告知員工要押一個月的工資。但是因為這個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員工辭職而用人單位故意不發這個月的工資,員工要拿到證據證明公司的這種不合理的行為時,就很麻煩了。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是否規定清楚了工資的支付方式(現金、銀行卡轉賬等),支付時間,避免日后的麻煩。
4、合同中規定清楚工作時間!
合同中要規定清楚勞動時間,規定清楚勞動時間,規定清楚勞動時間!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有的企業在合同中沒有規定清楚工作時間,那么,員工可能出現在工作日加班沒有加班費,節假日上班沒有加班工資的情況。作為員工,肯定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的加班卻換來沒有加班費的結局,所以要看清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
公司在員工上班半年了才要求與其簽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付出雙倍工資賠償。簽訂合同對公司和員工都是相互制約和保護的一種措施,員工須按合同履行工作任務,公司也應按合同支付員工薪資,不能隨意改變等,雙方應積極主動要求在入職一個月內簽約。
勞動合同補簽有效嗎
可以。
1、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2、公司與勞動者補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載明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
公司雖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補簽的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開始,該行為應視為勞動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同樣適用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屬于一種追認行為,可視為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時已訂立勞動合同。且該追認行為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也同樣受到勞動合同約定權利義務的規范。
勞動法新規定勞動合同補簽
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補簽,只要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合同有效的條件,那么是補簽的也是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但是補簽的內容也應當是屬于雙方當事人都能夠同意接受的具體內容。
一、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補簽?
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補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之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采取事后補簽的方式,也是有效的,只不過之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
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
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肯定是需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說剛入職的時候沒有簽訂之后,按照《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是屬于補簽辭職,也是合法有效的,其中內容必須真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