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只有一方持有合同行不行
請問簽訂了合同只有一方有合同能生效嗎
法律主觀:
合同只有一方簽字符合要求是可以的。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在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如果只有一方持有有效嗎
法律主觀:
你說的意思是,合同只簽了一份,公司拿走了,沒有給你一份。對嗎? 這種合同也是有效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對公司有利,對你不利。你應該要求公司也給你一份,這樣也便于你今后向公司主張相關權利。 合同通常一式兩份,是為了方便合同的雙方都能保留作為證明(或 證據 ),也便于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但日常中的某些合同也會出現(xiàn)一份的情形,比如 借條 ,借條也是簡單的 借款合同 ,它通常只有一份,由借款人書寫簽字,保存在貸款人手上。 希望以上信息對你有用。以上就是對問題 勞動合同 只有一份有效嗎 的解答
法律客觀: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本條是關于勞動合同生效的規(guī)定。一、勞動合同生效的含義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xié)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即代表勞動合同成立,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著合同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么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二、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一份勞動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一個10歲的小孩不具備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因為法律上認為一個10歲的小孩根本不能夠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含義。通常,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所謂強制性規(guī)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的權利義務。如本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月以上的試用期,也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三)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訂立。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三、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是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形式,也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直接的證據。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將屬于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歸還勞動者,這種做法直接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一般會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或者競業(yè)限制等條款,這也是勞動者履行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依據和證明。如果勞動者手中沒有這個有力的證明,一旦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則處于舉證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權益極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文本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秳趧硬筷P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指出:“勞動合同可以規(guī)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guī)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痹诖蠖鄶?shù)情況下,勞動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時的。本條所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情況下,勞動合同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如果有一方沒有寫簽字時間,那么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無效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這一點常常被忽視。由于普通人對于無效原因的理解會發(fā)生偏差,法律將確認無效的權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訴訟,從而保障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合同只有一方持有有效嗎
協(xié)議只有一份也是有效的,前提是合同必須依法成立。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xù)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xù)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xù)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勞動合同只有一方持有有效嗎
律師解答
不是的。
律師解析
不是的。
勞動合同只要合同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就能生效。生效的合同應該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勞動合同應當一式兩份,但是勞動合同生效與否與幾份無關,自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簽訂合同只有一方持有有效嗎
法律分析:不生效。合同必須是雙方簽字,就算是代簽,也是受托者進行代簽,不可能是一方簽字。因為均為一方簽字,無法體現(xiàn)雙方的合意,更有偽造合同的嫌疑。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只有一方持有有效嗎
法律主觀:
合同只對一方有利是否合法,需要根據該合同的性質來進行判斷。如果該合同是贈與合同,根據合同性質,受贈與方屬于純獲利一方,該合同只對受贈與方有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該合同只對一方有利,并且對他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的,那么這樣的合同是不合法的、無效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只有一方持有有效嗎
合同只有一方持有有效。
只要該合同經過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在簽訂協(xié)議過程中屬于自愿,并無脅迫,欺詐,隱瞞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不論是雙方持有還是單方持有,都不會必然影響合同的效力,所以簽訂合同只有一方持有是有效的。
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一般來講合同雙方當事人肯定希望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對合同簽訂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實際中經常出現(xiàn)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況,這會給一方當事人帶來損失的;
2、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確定無效、絕對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對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從我國的規(guī)定來看,合同效力待定主要因為合同簽定主體存在瑕疵,在第三人或行為人采取補救措施或拒絕采取補救措施之前,該合同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合同效力待定意味著此時不發(fā)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經過追認的話還是可以的;
綜上所述,合同的意義,在于雙方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狀態(tài)下,因為簽訂了合同就有了法律依靠,在履行合作期間,雙方的書面承諾,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使所有的商務合作者,都能規(guī)范的承諾和履行合作的過程,從而使合作的結果完美化,和合法化,對和諧社會和諧治安,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社會發(fā)展,和法治社會的重要方式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