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是公訴案件嗎(尋釁滋事的案件)
尋釁滋事可以起訴嗎?
法律主觀:
犯罪嫌疑人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的,待查清事實后,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公訴案件由檢察院進行起訴,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被尋釁滋事案是否屬于公訴案件
一、被 尋釁滋事 案是否屬于 公訴 案件? 尋釁滋事,屬于刑事公訴案件。相對于 自訴案件 ,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的性質一般來說比較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案件一經起訴人民法院必須依法進行審判,除公訴機關認為所指控的事實不清, 證據 不足,不能對被告人定罪和處以 刑罰 申請撤回起訴,人民法院準許撤回起訴外,人民法院必須依據審理中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決。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 罰金 。 二、構成 尋釁滋事罪 的行為表現?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里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恐嚇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所以有很多尋釁滋事案當中的受害者其實都是非常的無辜的,在尚未謀面的情況下就有可能成為被尋釁滋事的對象,但受害者依然有義務配合我國司法機關的辦案流程,只要是公訴案件, 依法提起 刑事訴訟 的都屬于人民檢察院,而不是受害者,但受害者的相關合法權益只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按流程進行,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尋釁滋事屬于什么案件類別
帶有“罪”的,都屬于刑事案件,所以,尋釁滋事罪屬于刑事案件。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 :
(一)偵查
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里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二)審查起訴
(三)審判階段
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并提交給法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尋釁滋事罪是行政還是刑事
尋釁滋事罪是刑事。
尋釁滋事會構成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屬于刑事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尋釁滋事罪屬于刑事犯罪,實際上不管涉嫌犯的是尋釁滋事罪,還是其他的罪名,只要罪名成立,那么就屬于刑事案件。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中立案標準如下: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2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立案標準如下: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綜上所述,任何人都不得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否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涉嫌犯了尋釁滋事罪。對于罪名成立的情形,公安機關需要依法確定是否需要立案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是刑事還是民事
尋釁滋事是刑事還是民事,具體分析如下:
1、尋釁滋事行為是不是刑事案件,主要看尋釁滋事的情節是否嚴重,不嚴重的,不構成犯罪的就是民事違法的行為;
2、嚴重的就會構成犯罪,則屬于是刑事犯罪,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有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滋事挑釁罪立案標準:
1、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
4、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1、尋釁滋事罪的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2、尋釁滋事罪的主觀要件。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3、尋釁滋事罪的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4、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要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綜上所述,尋釁滋事罪,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尋釁滋事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伙聚眾形式出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可以調解處理嗎
尋釁滋事罪一般不可以調解。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屬于刑事犯罪的公訴案件,不能通過調解等方式“私了”;雙方當事人只能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進行民事賠償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可以從輕處罰。
尋釁滋事罪是如何認定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1、犯罪客體
尋釁滋事罪主要侵犯的是社會秩序,社會秩序就是公共場所秩序,它不僅包括人員集中,人們活動頻繁的地方,還應包括人員分散,人們活動不多和不經常活動的地方。如小街、荒郊等,人們可以在那里從事生產、工作、休息等活動,自由往來而不屬私人所有,這也應屬于公共場所。
2、客觀方面
⑴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他人的人。這里的“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
⑵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⑶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⑷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3、犯罪主體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有以結伙聚眾形式出現。
4、主觀方面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尋釁滋事最輕判幾個月
結合刑法對尋釁滋事處罰的有關規定,尋釁滋事最輕判處罰是管制,如果是判處管制,執行的時間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最短時間可判處3個月;如果是判處拘役,則執行的時間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最短時間可判處1個月。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怎么認定治安處罰
尋釁滋事治安處罰的認定標準:如果行為人具有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等情形的,可認定為尋釁滋事罪,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立案。犯尋釁滋事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
1、犯罪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鬧事的形式,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
2、犯罪形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后者必須是多人以上以聚眾形式出現。
3、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后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二、尋釁滋事可以報警,對于尋釁滋事罪,是屬于一般的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逮捕是刑事訴訟最為嚴厲的強制措施,如果要決定逮捕的,是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批準的。
1、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可以延長至一個月,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2、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3、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4、最后是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一樣,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