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債權債務關系相關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關于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具體如下所述:,《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條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二)調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三)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四)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五)申請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六)申請先予執行法,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2、追索勞動報酬的;,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強制執行公證,采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八)優先受償權法。,按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十)代位追償法,所謂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對債權債務終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
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關于債權債務關系相關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債權債務關系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
第八十五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民法通則意見》
121.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122.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如因利率發生糾紛,應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考慮當地實際情況,有利于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
123.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
124.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125.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合同法》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法民發[1991]21號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02次會議討論通過)
頒布日期:19910813 實施日期:19910813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
1、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2、因借貸外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3、對于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4、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5、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6、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7、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8、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9、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10、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12、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臺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折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13、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4、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15、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6、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后,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征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無保證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申請追加新的保證人參加訴訟,法院不應準許。 對保證責任有爭議的,按照《意見》(試行)第108條、109條、110條的規定處理。
17、審理借貸案件時,對于因借貸關系產生的正當的抵押關系應予保護。如發生糾紛,分別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以及《意見》(試行)第112條、113條、114條、115條、116條的規定處理。
19、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物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應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采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19、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分期償付。根據當事人的給付能力,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
20、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協商以債務人勞務或其他方式清償債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應予準許,并將執行和解協議記錄在案。
21、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準許。雙方可以協議作價或請有關部門合理作價,按判決數額將相應部分財物交付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準許;要求以其他債權抵償債務的,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并通知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辦理相應的債權轉移手續。
22、被執行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被執行財產的,應及時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債權債務有關的法律規定主要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法律其他規定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民法通則》有關債權債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法通則》關于 債權債務 相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 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 債權人 ,負有義務的人是 債務人 。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十八條 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 合同中有關質量 、期限 、地點或者價款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內容 不能確定,當事人又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 照通常標準履行。 (二)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 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三) 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 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 價格約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 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履行。 合同對 專利申請 權沒有約定的,完成發明創造的當事人享有申請權。 合同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沒有約定的,當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 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擔保 債務 的履行: (一) 保 證人 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 由保證人履行或者 承擔連帶責任 ;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 抵押 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 還。 (三) 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 定金 。債務人履行債務 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 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 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 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 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第九十條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一條 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 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第九十三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