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分為哪些類型(合同糾紛有哪些類型)
裝修合同糾紛有哪些類型?裝修合同簽訂事項?
很多人選擇和裝修公司簽合同以后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所以說在選擇裝修公司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有品牌性,而且服務質量比較高的,以免后期會出現糾紛等問題。在裝修之前簽合同是很有必要的,來看看裝修合同糾紛有哪些類型是什么嘛,裝修合同簽訂事項是什么,看了這些內容以后你會了解關于裝修合同的一些問題。
裝修合同糾紛有哪些類型?
一、發包人原因形成的糾紛:
發包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依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約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約定的協助義務等等。如果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導致承包人無法施工。
,且經過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那么,如果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是依法應當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糾紛:
對工程竣工日期爭議,如果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形成的糾紛:
對這類糾紛,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則應當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四、工程量增加、減少形成的糾紛: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中,關于工程量糾紛較為普遍,常常表現為工程量有爭議增加、有爭議減少。對于有爭議增加部分,承包人有義務提供關于發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據,否則,其主張難以受到支持;對有爭議減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經施工工程被減少、或者實際根本未于施工的爭議。如發包人拆除工程,則應當支付工程款。
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發包人許可其工程量減少的依據,則可能面臨承擔違約責任;對隱蔽工程量爭議,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預算資料或者合同約定,不能提供隱蔽前工程量的相關證據證明,即使是工程鑒定也可能難以被確認。
五、施工墊資形成的糾紛:
房屋裝修合同一般都有墊資約定。如果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能夠受到支持,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人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工程處理。對墊資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對工程結算形成的糾紛:
如果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則應當按照約定進行結算。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是不會受到支持的。
七、關于合同主體與履行地問題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出現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等多個主體存在,如涉及工程質量糾紛,則應當將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列為共同被告。
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糾紛,則應當將工程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列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地。說的簡單一點,之所以會產生房屋裝修合同糾紛,其實很多時候是因為當事人雙方在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在合同中對彼此的合同義務沒有約定清楚,導致日后發生糾紛時大家無法協議一致解決。
裝修合同簽訂事項?
一、裝修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本,所以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候要先對各方面進行了解,將裝修設計方案和裝修預算都確定下來以后再簽訂裝修合同,以防落入裝修公司的合同陷阱。
二、簽訂裝修合同之前,要查看其裝修公司是否為合法經營的裝飾企業,是否具有營業執照,是否具有法人委托書。
三、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裝修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是否表達清楚,如果有漏掉的要求和事項,可向裝修公司提出并進行合同的修改,如果沒問題簽字即可。
裝修合同糾紛有哪些類型呢,上述介紹了相關的內容,有發包人導致的糾紛,還有竣工日期方面的糾紛,以及設計價格等方面的糾紛,都是比較常見的問題,所以說大家要事先了解這些內容。裝修合同簽訂事項包括什么呢,要具有法律的效應,而且需要看裝修公司是否有資格,是否有營業執照等等,都是很重要的方面。
民商事合同糾紛包括哪些?
民商事合同糾紛包括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糾紛,口頭書面合同糾紛。還包括國內和涉外的合同糾紛,最后還有有無名合同糾紛標準與非標準的合同糾紛,但總體來說,民商事的合同糾紛,最終本質上還是屬于民事糾紛。
一、民商事合同糾紛包括哪些?
民商事合同糾紛包括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糾紛,口頭書面合同糾紛。還包括國內和涉外的合同糾紛,最后還有有無名合同糾紛標準與非標準的合同糾紛,但總體來說民商事的合同糾紛,最終本質上還是屬于民事糾紛。如果出現了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應該先進行協商,協商不一致再通過上訴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有無效合同糾紛的具體細則
有無效合同糾紛。
這是從合同的效力角度來對合同糾紛進行的劃分。
1.無效合同糾紛
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合同無效后,合同當事人因各自返還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發生的糾紛,合同無效責任應由何方承擔,承擔多少之糾紛等等。
2.有效合同糾紛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后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
三、口頭和書面合同糾紛
這是從合同的形式角度來對合同進行的劃分。
1.口頭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口頭合同雖然簡便易行,但因為沒有書面的證據,所以,一旦發生糾紛是不易獲得解決的。口頭合同多是即時清潔的合同,一般來說,發生糾紛的情況較少。
2.書面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合同糾紛是書面合同糾紛。這與書面合同應用之廣泛分不開的,解決書面合同糾紛的依據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書面合同書或確認書,以及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當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與合同有關的書面證據,以便在發生糾紛時可以舉證,此外,有時在一項合同履行過程中,既有因書面協議引起的糾紛,也有因口頭協議引起的糾紛,口頭協議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法律是不承認其效力的。
四、國內和涉外合同糾紛
這是從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來劃分合同種類的。
1.國內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國內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國內合同糾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決糾紛來說,單純從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涉外合同糾紛因為具有涉外因素,解決糾紛時要比國內合同困難得多。所謂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體一方是外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法律關系發生在國外,合同標的位于國外等。解決涉外合同糾紛時,往往會涉及到法律適用問題.合同語言問題,解決糾紛地點問題等等。甚至糾紛解決后的執行問題也很復雜,所以,應盡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發生糾紛。
綜上所述,其實合同糾紛從大體上來說就分為民事合同糾紛與商事合同糾紛,但是最終商事合同糾紛也是民事合同糾紛里特殊的一種。因為商事合同糾紛,他是以一種盈利為目的。然后產生了盈利關系上的分針而導致的合同糾紛,但盈利其實也是各種民事活動中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