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建好能寫贈與合同嗎
房屋贈與合同能自己寫嗎
房屋贈與合同自己可以寫,贈與合同作為合同種類之一,可以采用書面的形式,而無論是手寫件還是打印件,只要字跡清晰可辨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及社會公序良俗,都應該是有效的合同。因此,自寫的贈與合同,若確屬贈與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贈與物品其有權處分,該合同即為生效的合同。
贈與合同有以下特征:
1、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將其享有所有權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從而使受贈人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
2、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無償性是贈與合同最突出的一個特征。受贈人在取得贈與物所有權的同時,不需要向贈與人給付任何對價,即受贈人純獲利益。而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財產,也不從受贈人那里獲得任何補償或者回報;
3、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贈與人負有給付的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受贈人享有接受財產的權利而不承擔任何給付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并以此作為取得贈與物所有權的一個條件,但這一義務對受贈人所產生的負擔是遠遠低于其所獲得的利益的;
4、贈與合同既有諾成合同的特點,又有實踐合同的特點。贈與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時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贈與物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從而表現為諾成合同的特點。但公民之間的贈與關系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合同,可以贈與物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這部分合同具有實踐合同的特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房產贈與需要簽定合同嗎
法律分析:房產贈與需要簽定贈與合同。辦理房屋贈予手續的步驟:1、贈予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予書。2、房屋贈予的當事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予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3、辦理公證。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予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屋所有權證、贈予書及公證書、契稅收據等。5、贈予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無房產證的房屋可以贈與嗎
無房產證的房屋不可以贈與,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贈與協議的公證是無效的,房屋贈與協議公證的根本問題就是房屋的所有權問題,沒有房產證就不能明確這點,更別說做房屋贈與協議公證了。
房屋贈與過戶流程是怎樣的?
1、房屋的戶主,也就是贈與人需要先于受贈與人簽訂好房屋贈與過戶的書面合同,也就是大家常說到的“贈與書”。(注意:根據相關規定,房屋贈與是一定要采用書面形式的。)
2、房屋贈與和受贈雙方當事人需要帶上身份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贈與合同等相關材料,去相關部門繳納有關的稅費。
3、根據國家以及本市對于房屋贈與過戶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4、根據規定,房屋贈與過戶還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權轉移登記手續辦理需要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并提交一下材料:房屋贈與過戶申請書;本人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贈與書和公證書;有關稅費的收據。
5、當以上所有的步驟都完成之后,就到了轉房屋的時候,贈與人可將房屋交付受贈人。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沒有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夫妻財產約定與夫妻贈與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1、《婚姻法》規定了我國夫妻財產約定的具體模式,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從該條的規定看,夫妻可以約定的財產擁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約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項具體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這一約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種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模式,這種情況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應按贈與對待,應該適用合同法關于贈與的法律規定。
2、夫妻間贈與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首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動產交付或不動產過戶手續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其次,即便是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符合法定情形時,贈與人也可以撤銷贈與。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可見夫妻間的贈與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形下,贈與人是可以撤銷贈與的,當然如果夫妻之間的贈與如果辦理了公證,則贈與人無權撤銷,因為《物權法》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而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一方則不享有法定的撤銷權,我國《婚姻法》中缺乏對夫妻財產約定撤銷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夫妻任何一方不能隨意撤銷該約定。
3、夫妻間的贈與的權利轉移必須依照《物權法》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物權變動行為。動產的權利轉移需要交付該動產,不動產的權利轉移需要履行物權變更登記,履行了上述行為,贈與物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而夫妻財產約定自簽訂之日起財產權利的轉移已依上述約定發生,只是未經物權變動手續對外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