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抗辯權的意思是什么(訴訟時效的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何謂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法律主觀:
合同抗辯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基于一定的事由而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我國 民法典 規定的抗辯有這么幾種:一,不*抗辯: 是指先給付義務人在有證據證明后給付義務人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者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商業信譽,以及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時,可中止履行自己的義務。不*抗辯必須要有確鑿的證據,如無確鑿的證據,則要承擔違約責任。二,先履行抗辯: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三,同時履行抗辯: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之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法律規定抗辯權就是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對抗權,具體情況下根據不同的抗辯類型所認定的權利也是不同的,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來履行抗辯權,避免造成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最終由司法機關來對抗辯權進行認定。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抗辯權就是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對抗權,具體情況下根據不同的抗辯類型所認定的權利也是不同的,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來履行抗辯權,避免造成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最終由司法機關來對抗辯權進行認定。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在現代民法中,學者對抗辯權有不同的定義。抗辯權的行使永遠是及時的,即在請求權人“請求”的同時,抗辯權隨即產生,又隨即行使完畢,未有侵害得以形成的機會。可見,抗辯權沒有被侵害的可能,不能成為侵權行為的對象。
1、同時履行抗辯權。
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法律上的根據,在于雙務合同之債權債務在成立上的關聯性,一方債權債務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債權債務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關聯性決定了履行的關聯性,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自己所負的債務,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
2、先履行抗辯權。
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__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合同中的抗辯權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一般指的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三種。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什么是抗辯權
法律分析:抗辯權,指的是妨礙他人行使權力的一種對抗性權利。在實踐中,大部分的抗辯權的目的在于拒絕對方的請求,使對方的請求權無法實現。所以,抗辯權并不是一種攻擊性的權利,而是一種防御性的權利,只有當一方當事人行使請求權時,另一方當事人才可能對此進行抗辯,屬于對請求權效力的一種阻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合同法的抗辯權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履行抗辯權是針對請求權而言的一種對抗權。抗辯權的種類有三種,具體是:1、同時履行抗辯權;2、先履行抗辯權;3、不安抗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