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抗辯權和后抗辯權兩者是否有差別
后履行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
后履行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
2、構成要件不同;
3、適用條件不同: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且均已屆清償期;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對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可能履行的。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該合同需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
后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
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綜上所述,先履行抗辯權構成要件: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債的本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后履行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分析:概念不同;構成要件不同;適用條件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后履行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
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兩點:1、先履行抗辯權是由后履行一方針對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由先履行一方針對后履行一方將不會或不能履行債務而享有的抗辯權。2、在先履行抗辯權行使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不僅要互負債務,而且雙方的債務應形成對價關系,這樣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而在不安抗辯權行使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雖然要互負債務,但法律并未強調雙方所負有的債務應當具有對價性一方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辯權并不僅僅是針對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為作出的,抗辯權與后履行一方的行為之間并不一定具有相應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順序履行抗辯權與后履行抗辯權其實是同一個概念,只是法理上的叫法不一樣而已
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和一樣,先履行抗辯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是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有一定的關聯性。一單務合同不發生先履行抗辯權的問題。當事人互負債務,如果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也不發生先履行抗辯權。此外,兩項債務間應當有對價關系。如果沒有對價關系,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辯權。
(二)當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順序。先履行抗辯權的當事人履行有先后順序之分,此為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最大區別。“先后順序”是依當事人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或者根據交易習慣而確定先后順序。飛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的,后履行的一為當事人才享有先履行抗辯權
(三)須有先履行合同債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履行合同債務不符合約定。此為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其實質上是對應當先履行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抗辯,是在不終止的前提下,后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又可降低成本。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先交貨、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貨”,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順序,若應當先履行義務而未履行,實為違約,則后履行當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四)須為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應當先履行的債務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不可能被履行了,則后履行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已失去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先履行抗辯權和后抗辯權的區別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先履行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有什么區別
一、先履行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有什么區別
1、后履行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是一個概念,區別是一個是先履行,一個是后履行。條件是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二、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1、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系。單務合同無對價關系,不發生后履行抗辯權。如果當事人互負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亦不發生后履行抗辯權;
2、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這種履行順序的確立,或依法律規定,或按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
3、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具備上述條件,發生后履行抗辯權,即沒有先履行義務但已到履行期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不同合同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要如何區別
二者有以下區別: 1.兩種抗辯權意義不同。同時履行抗辯權,其意義在于保護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的當事人雙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反映了后履行義務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順序利益。 2.規則不同。同時履行抗辯權不是對違約抗辯,而先履行抗辯權則本質上是對違約的抗辯。在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時,雙方當事人均沒有違反合同的約定,即合同義務,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時,權利人則認為對方當事人違反了合同的義務,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因此后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3.行使權利的主體不同。對不分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權行使,而不是雙方當事人都可行使。 4.產生不同。同時履行抗辯權因要求同時履行而產生,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因一方要求負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履行而產生。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 債務 ,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先履行抗辯權和后履行抗辯權區別
后履行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主要是:后履行抗辯權因要求后履行而產生,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因一方要求負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履行而產生;后履行抗辯權不是對違約抗辯,而先履行抗辯權則本質上是對違約的抗辯;法律規定的其他區別等。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在傳統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
2、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且均已屆清償期;
3、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
4、對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可能履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