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連帶債務有哪些構成要件呢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具體情形
法律主觀:
一、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責任。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二)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條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三)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四)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五)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七)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概念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臺彩電.乙在保管期間借給丙使用,丙使用時不小心摔毀,這樣,乙對甲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與丙對甲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即構成不真正連帶責任。
三、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效果
分為外部效果和內部效果。一人履行,債務全部消滅的效果是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外部效果。在不真正連帶責任中,由于給付內容的性質是相同的,因此一旦一個債務人清償了全部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即在客觀上得以全部實現。從民法公平及損失填平原則出發,為避免債權人重復得利,此時債權人無權再向其他債務人求償,其余債務人免除再為給付的義務,而且也無須對已承擔責任的債務人作內部的補償或分擔,但存在終局責任人時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不真正連帶責任 6種
法律主觀:
(一)合伙。《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二)聯營。企業之間或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三)代理。所謂代理關系中的連帶責任,就是在代理關系的三方當事人中由其中的某兩方當事人共同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負有承擔全部責任的義務。,1、委托書授權不明所產生的連帶責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所產生的連帶責任。,3、無權代理所產生的連帶責任。,4、代理關系中因違法行為所產生的連帶責任。,(四)共同侵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五)債權擔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的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六)連帶債權與連帶債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一)概念對比,在對比不真正連帶著人和連帶責任之前,我們勢必得先熟悉他們各自概念,特征,1、連帶責任: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2、不真正連帶責任:所謂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從各自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簡易的來概括一下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之間的區別,即兩人以上的債務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兩人以上的債務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對債權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二)特征對比,1、連帶責任,(1)各個侵權人之間主觀上有共同過錯,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過失,(2)各個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具有整體性、不可分割性,即共為一個行為,即便是表面上的數個行為,也是直接結合成同一個行為,發生同一損害后果,(3)外在責任的整體性;四是共同加害人之間有潛在的內部責任份額關系,依據這種關系,共同加害人之間存在內部求償權,2、不真正連帶責任,(1)數個行為人基于不同的行為造成一個損害。,(2)數個行為人的行為產生不同的侵權責任,這個責任就救濟受害人損害而言,具有同一個目的,因此分別產生不同的侵權責任,責任的目的都是救濟該同一損害,而不是救濟各個不同的損害。,(3)受害人享有不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擇一”行使,或者向雇主或者向第三人請求承擔責任,而不是分別行使各個請求權。,(4)損害賠償責任最終歸屬于造成損害發生的直接責任人。如果受害人選擇的侵權責任人就是直接責任人,則該責任人就應當最終地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選擇的責任人并不是最終責任人,則承擔了侵權責任的責任人可以向最終責任人請求賠償,最終責任人應當向非最終責任人承擔最終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不真正連帶責任規定
法律主觀: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其法律特征為: 1、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數人違反對同一個民事主體負有的法定義務因而構成數個侵權行為。 2、不真正連帶責任是基于同一個損害事實而發生的侵權責任。 3、不同的侵權行為人對同一損害事實發生的侵權責任相互重合。 4、在相互重合的侵權責任中只須履行一個侵權責任即可保護受害人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什么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
一、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什么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臺彩電.乙在保管期間借給丙使用,丙使用時不小心摔毀,這樣,乙對甲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與丙對甲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即構成不真正連帶責任。
二、什么情況屬于不真正連帶責任
1、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2、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條:“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4、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5、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6、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7、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具體情形
法律解析:
不真正連帶責任 的法律特征如下: 1.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數人違反對同一個民事主體負有的法定義務因而構成數個 侵權行為 。 2.不真正連帶責任是基于同一個損害事實而發生的 侵權責任 。 3.不同的侵權行為人對同一損害事實發生的侵權責任相互重合。 4.在相互重合的侵權責任中只須履行一個侵權責任即可保護受害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 承擔連帶責任 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 連帶責任 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最新不真正連帶債務舉例
真正連帶債務是與真正連帶債務相對應的,因債務的實際履行導致所有債務人的債務得以消滅,這一點與連帶債務相同,是連帶之債的一種,數個債務人均有義務對債權人作全部給付的債務。那么最新不真正連帶債務舉例有哪些呢?接下來由為您詳細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最新不真正連帶債務舉例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臺彩電,乙在保管期間借給丙使用,丙使用時不小心摔毀,這樣,乙對甲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與丙對甲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即構成不真正連帶責任。
二、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2、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四條:“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4、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八條:“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污染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5、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6、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7、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三、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法律特征
1、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數人違反對同一個民事主體負有的法定義務因而構成數個侵權行為。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侵權責任形態中的共同責任,因此必須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作為責任人。其責任產生的基礎,是該數人對同一個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負有法定義務,該法定義務不履行,造成了受害者的損害,發生侵權責任。
2、不真正連帶責任是基于同一個損害事實而發生的侵權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的責任人雖然為兩個以上,構成兩個以上的侵權行為,但兩個以上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卻是一個。正是這一個共同的損害結果,才將數個行為人實施的侵權行為結合起來,發生了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法律后果。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數人行為對于損害的發生都具有百分之百的原因力。
3、不同的侵權行為人對同一損害事實發生的侵權責任相互重合。
正因為數個侵權行為人實施的是各自獨立的侵權行為,而造成的卻是一個共同的、同一的損害結果,每個侵權行為人所發生的侵權責任內容相同,無論是在責任性質、責任方式和責任范圍上都是重合的,因此,最終責任人所要承擔的責任,必須是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
4、在相互重合的侵權責任中只須履行一個侵權責任即可保護受害人的權利。
正因為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數個相同的侵權責任的重合,因此,只要數個重合的侵權責任履行一個,受害人的損害就得到了救濟,受到損害的權利就得到了恢復。因此,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受害人只能選擇相互重合的請求權中的一個行使,該請求權行使之后,其他的請求權即行消滅。
綜上所述,在訴訟程序上,不真正連帶債務的請求權的行使可分為債權人的請求權的行使及各個債務人之間的內部求償權的行使。以上就是對“最新不真正連帶債務舉例”解答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
不真正的連帶責任情形
法律分析:1、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責任;2、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3、醫療產品損害責任;4、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5、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6、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責任;7、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不真正連帶之債是什么意思
(一)因違約行為與侵權行為競合而生。這類案例最為常見,文初題即是,再如寄存財物被盜、托運物品途遇交通事故被毀、入住賓館被害。 (二)因合同上的債務競合而生。如甲的牛走失,多次尋找不見,甲便與乙、丙分別訂立了兩份尋牛合同。基于這兩份合同,乙、丙對甲各負尋找走失牛的債務,乙、丙分別因兩個獨立的合同而承擔不真正連帶債務。 (三)因合同上的賠償債務與他人侵權之債競合而生。如甲已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的汽車被丙損壞,乙保險公司基于保險合同對甲負賠償損失的債務,丙因侵權行為亦對甲負賠償損失的債務,乙、丙對甲負不真正連帶債務。 (四)因法定債務與合同債務競合而生。如一人基于合同,另一人基于法律的規定對某人負扶養義務,便屬不真正連帶債務。 (五)數人分別因各自的侵權行為,使他人遭受同一的損害。如甲盜得乙的耕牛在趕回途中,牛被丙的汽車軋死,甲和丙便對乙負不真正連帶債務。 須注意的是,在數人因各自的侵權行為致他人遭受同一損害時,既可能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又可能成立其他債務,特別是共同危險行為之債和 無意思聯絡 侵權行為之債。
不真正連帶之債
法律分析:不真正連帶之債,是指數個債務人基于不同的債之發生原因,對于同一個債權人,所承擔的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如其中之一債務人完全履行其債務,其他債務人的債務即因為債權人債權之實現而歸于消滅的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