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損失是否僅實際損失
無效民事合同的賠償標準
《合同法》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1)有損害事實存在(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由過錯方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損失數額要由主張損失的一方舉證。 希望幫到你。
租賃合同無效損失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租賃合同無效后損失按合同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雙方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自身的義務,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退還所繳納的租金、押金等合同約定的費用以及賠償其他額外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對無效合同所造成的損失
合同無效 所造成的損失主要有三種: (一)返還財產。 (二)賠償損失。 (三)追繳財產。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 經營范圍 訂立的 合同的效力 ,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 人身損害 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實際損失怎么認定
實際損失的計算,根據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為對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來計算。這里有三種確定實際損失的方法:
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借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
3、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后進行判決。
合同違約承擔責任的方式: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
綜上所述,法院對實際損失的認定一般是標的物體本身實際遭受的損失,適用于一般的財產保險發生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實際損失包括標的物的損毀,標的物喪失原有的用途和價值以及標的物的權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事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民事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民法典關于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
民法典合同編未統一列舉合同無效情形,而是在第508條規定“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規定”,也就是按照總則編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來認定。按照總則第六章的規定,合同無效情形有5種,以下分述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所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
(1)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3)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指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所致;因醉酒導致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不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以此為由主張行為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沒有例外。
2.通謀虛偽表示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46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典型表現是股權轉讓合同中的“陰陽合同”。股權轉讓雙方出于逃稅等原因考慮,簽訂了價格不同的兩份股權轉讓合同。提交工商局做變更登記的合同屬于“陽合同”,價格較低;雙方真正執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或者補充協議、抽屜協議),俗稱“陰合同”。此種情形下,因為“陽合同”并非當事人真實意思,因而無效;隱藏的“陰合同”才屬于當事人真實意思,因為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另一種虛偽表示行為是實踐中常見的名實不符的合同,比如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合同。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與合同法52條第5項的不同之處在于,民法典上述條文規定了例外情形,即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強制性規定分為效力性和管理性兩種,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現實中很多規章、規范性文件亦存在大量強制性規定,但不能僅依此就認定合同無效,因為“位階不夠”。
4.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53條第2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學理上簡稱“背俗無效”。
所謂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條第4項規定的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賭債、請托等,法律給予其否定性評價,認定行為無效。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數人公共利益的,也屬于公共秩序范疇。
現實中一些行為違反了規章所列 強制性規定,雖然不能依據違反強制性規定認定行為無效,但若該等強制性規定實則體現了和旨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則可依據民法典第153條第2款,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認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比如代持證券發行人股權、代持金融機構股權,法院通常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認定代持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54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與合同法第52條第2項相比,民法典上述規定不再區分利益受損的主體類型(國家、集體、第三人),而是統一規定為“他人”。
因為民事主體合法權益一體受法律保護,只要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即應受法律否定,沒有必要再畫蛇添足區分不同類型。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常見的如甲、乙為公司股東,乙、丙惡意串通,偽造股權轉讓合同,由乙偽造甲之簽名,將股權轉讓給丙,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行為人和相對人之間必須具有意思聯絡、共同惡意,方構成惡意串通。如果只有一方具有損害他人權益的主觀惡意,另一方不知情或者雖然知情但并無主觀惡意的,不構成惡意串通。比如,甲先將房屋賣給乙,簽了合同但尚未過戶,后又將房屋高價賣給丙,并完成過戶;即使丙知道甲存在一房二賣行為,但丙出高價買房主觀上并無不妥,不構成惡意串通。
二、合同無效后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2、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于無效合同。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三、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合同一旦被認定無效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怎么辦呢。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還財產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之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原來交付的是錢就還錢,交付的是貨物就返還貨物。
2、折價補償
如果不能返還財物或者返還財物已經沒有意義了,可以按照所得財產的價值進行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
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么就按照雙方的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損失的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限。
4、除了上述的處理后果,還有其他的非民事性處理結果。例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要將惡意串通所得的財產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無效賠償損失范圍
一、合同無效賠償損失范圍包括什么
1、合同無效后的有責任賠償損失范圍如下:
(1)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3)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無效賠償時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無效賠償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正確界定損失與締約過錯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無因果關系不應判定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2、正確界定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
3、合同在簽訂和執行的過程中,如產生一方虛假、隱瞞、利誘等行為時,受害人應主動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向辦案單位進行申請,申請這類合同的無效。對自身的實際損失還應進行計算,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租賃合同無效的賠償怎么算
一、民法典中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損失如何賠償
租賃合同無效時承租人損失應該按實際損失賠償,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租賃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1、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都是房屋租賃雙方自行約定違約金的數量,雙方認可就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高請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也就是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一百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算“過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圍。
4、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5、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但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合同中沒有就違約金進行約定,那么違約金就是違約方造成損失的數額。 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你就只能要求賠償損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