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將自己的金錢債權轉讓給他人嗎
債權轉讓可以無償轉讓嗎
法律主觀:
債權人對自己債權擁有處置的權利,其可以無償債權轉讓無償,但是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產生效力。 此外,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無償轉讓債權: 1、根據債權性質,不能轉讓債權的; 2、當事人約定不能將債權轉讓的; 3、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不能轉讓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債權人可以將金錢債權轉讓給他人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不是屬于以下情形的,是可以轉讓的: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 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 定金 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6868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 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 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可以轉讓嗎?
一、一般個人債權可以轉讓嗎?
債權可以轉讓,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有轉讓通知。
二、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1、簽訂協議。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后,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參考協議附后)。
2、通知債務人。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不發生效力。
3、有些轉讓債權的行為需要辦理有關手續。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三、債權轉讓的風險分析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
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范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于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范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范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
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3)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于×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據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的時間倒簽。
其實我們在生活當中也經常能夠見到個人或者企業就債權進行轉讓的這種交易,債權轉讓最低也涉及到三方的利益,特別是債務人在債權轉讓的過程當中不可以是完全處于不知情的狀態,可是,債權人要轉讓債權的并不是必須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才行,債權人一定要提前的履行告知義務才能避免糾紛。
個人債權可以轉讓嗎
個人債權可以轉讓。債權讓與別名又稱債權轉讓,是指債的關系不失其統一性,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債權關系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行為。其中,饋權人稱為讓與人,第三人稱為受讓人。債權讓與制度的確立和發展,對整個社會財富的構成變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美國著名學者龐德曾指出:在商業的時代,財高主要是由請求權所構成。
債權轉讓特征有哪些
1、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讓與債權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讓與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以外,無須履行特別的合同的形式,債權讓與合同是否作成書面形式,不影響其效力。對已經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須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于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
2、債權讓與具有無因性。債權讓與是基于各種原因而產生,可能基于買賣、贈與,也可能是代物清償,但不論其原因為何及其有效與否,對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并無直接影響。這就是債權讓與的無因性。該無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債權流轉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讓人的利益。
3、債權讓與是處分行為。債權讓與是將債權作為一項財產進行處分,所以要求讓與人就債權必須具有處分權限和處分能力。無處分權人讓與他人債權除非經債權人追認,否則,其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個人債權轉讓給個人合法嗎
法律規定個人債權轉讓合法,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債務人的,則該轉讓行為無效,且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可以撤銷,除非經過受讓人的同意,債權轉讓的其從權利也一并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系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系;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系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債務轉讓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第二是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第四是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此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