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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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與乙訂立一份保管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D.甲乙只有以書面方式訂立,保管合同才能成立
【答案】:A
A【解析】本題涉及保管合同。所謂保管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當事人保管另一方當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還該物的合同。根據《合同法》第367奈的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A項正確,B項錯誤。根據交易習慣,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是保管憑證的給付,并非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也非保管合同的書面形式。而且,法律和行政法規并未要求保管合同必須或者應當采取特定的形式,因此保管合同為不要式合同。C、D項均是錯誤的。
以下幾種合同中,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的是 ( )。 A.技術轉讓合同 B.買賣合同 C.租賃合同 D.保管合同
【答案】:A根據《合同法》第10條第2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根據《合同法》第342條,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其他合同法律沒有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合同嗎
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合同嗎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簽合同并不是只能用書面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只要合同的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形式也合法的,該合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
1、合同不是必須采取書面形式。以口頭形式或者其它形式也能訂立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簽訂合同應注意什么?
1、資信審查。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2、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商,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3、擬定合同文書。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4、履行合同生效手續。在合同文書擬定后,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后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嗎?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一定的保管費,也可以無償保管。
保管合同的終止原因如下:
1、因履行而終止。當事人一旦按照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會被消除;
2、因抵銷而終止。雙方也可以通過協商將部分保管標的物抵作保管費,從而終止合同關系;
3、因提存而終止。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保管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絕提取保管標的物的,保管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取給有關部門,認定保管人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雙方的合同關系終止;
4、因雙方協議終止。
簽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
1、簽署意向書:當雙方初步達成合作意向后,可以簽署意向書,確定合作的基本框架和條款,作為后續合同的基礎;
2、資信審核:雙方需要對對方的信用、資質等進行審核,確保合同簽署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3、商議合同條款:商議合同條款包括合同的內容、履行方式、費用、保證和違約責任等,需要充分溝通協商,確保雙方達成共識;
4、簽訂正式合同:在商議合同條款達成一致后,正式簽訂合同。合同需要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確保合同的有效性;
5、履行合同: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合同,完成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6、合同變更:如果需要對合同做出修改或變更,雙方需要重新協商并簽署書面的變更協議;
7、合同終止:如果合同到期或者發生違約等情況,雙方需要按照合同條款處理,確保合同終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綜上所述,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主要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嗎
法律主觀:
合同不要求是書面的,但是法律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或者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的的除外。民事主體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保管合同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特征?
一、 保管合同 是什么? 保管合同又稱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時期或一段時間后歸還原物,寄存人按約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費用的合同。它屬于一種提供勞務的合同,提供勞務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二、保管合同主要特征是什么 1、保管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為目的,保管人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務。保管合同的履行,僅轉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對保管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產生影響。 2、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僅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還不能成立,還必須有寄存人將保管物交付給保管人的事實,《 民法典 》[2]第八百九十條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單務、無償、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雙務、有償、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標的物交給保管人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獲得物品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 三、保管合同種類有哪些 通常我們可以將保管合同分為一般保管合同與特殊保管合同,同時特殊保管合同又包括消費保管合同與法定保管合同。 1、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況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據其與保管人的約定而將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處,并于 合同終止 時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2、消費保管合同又稱不規則保管合同、種類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為種類物,當事人雙方約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權,而僅負以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返還寄存人的義務的合同。 3、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當事人之間只要具備法定條件,就形成保管合同關系,不需要當事人另行約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館、餐飲店、浴室和法定的經營者,寄存人則是顧客。 4、法定保管合同的規定,主要在于保護作為顧客的消費者的利益,提高相關服務行業的服務質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負有當然的保管義務。只要攜帶的物品在保管人處毀損滅失,無論其是否交付保管,也不論保管人有無過錯,保管人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對于顧客攜帶的貴重物品,如顧客未予聲明且未交給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負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保管合同一種合約式的 代理合同 ,主要是雙方當事人對于約定一方代為管理另一方的物品,并且規定了保管的時間和物品的基本情況,在約定的時間到期時合同終止被保管人取回自己的物品,一旦在保管期間物品發生損害保管人就要根據合同規定給予被保管人相應的賠償。
合同只能采用書面形式嗎
合同不是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以口頭形式或者其它形式也能訂立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訂立合同除了用書面形式,還有以下幾種形式:
1、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采用這種形式;
2、公證形式。公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合同時所采取的一種合同形式;
3、鑒證形式。鑒證是國家對合同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國家行政主管機關進行。鑒證的作用在于加強合同的證明,提高合同的可靠性;
4、批準形式。這類合同,除應由當事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外,還應將合同書及有關文件提交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才能生效;
5、登記形式。登記形式一般常用于不動產的買賣合同,采取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訂立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倉儲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倉儲合同是雙務、有償、不要式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倉儲合同是雙務、諾成性、有償、不要式合同。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占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于存貨人所有。對象必須是動產,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于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于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倉儲物的儲存條件和儲存要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作出規定,需要在冷凍庫里儲存或是在高溫、高壓下儲存,都應通過合同訂明。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易滲漏、易腐爛、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儲存要明確操作要求儲存條件和方法。原則上有國家規定操作程序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國家規定的,按合同約定儲存。1、保管人必須是具有倉庫營業資質的人,即具有倉儲設施、倉儲設備,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這是倉儲合同主體上的重要特征。2、倉儲合同的對象僅為動產,不動產不可能成為倉儲合同的對象。3、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4、倉儲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5、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保管人提供儲存、保管的義務,存貨人承擔支付倉儲費的義務。6、倉單是倉儲合同的重要特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條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倉儲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貨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第九百零六條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的,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
存貨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負擔。
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
第九百零七條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后,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零八條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倉單、入庫單等憑證。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體是保管人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勞務;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臨時轉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權;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種類物;保管合同一般 是有償合同 ,也有無償的合同。其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的標的是提供服務,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服務。 2、在一般情況下,保管 合同的成立 不但需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還需要交付保管物。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4、保管合同是一種不要式合同,即保管合同可以通過口頭達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嗎
一.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嗎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達方式,作為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對合同的效力產生一定的影響。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不能當然認定其為無效。根據立法精神,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證據上的考慮,以便更容易地解決這類合同糾紛。也就是說,這里的“應當”不同于“必須”,即使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成立。二.數據電文也是合同的書面形式嗎數據電文是指經由電子、光學或者類似方式生成、儲存或傳遞的信息,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D)是指電子計算機這間使用某種商定標準來規定結構的信息電子傳輸。它是一種在公司企業之間傳輸訂單、發票等商業文件的電子化手段。它通過計算機通信網絡將貿易、運輸、保險、銀行和海關等行業信息,用一種國際公認的標準格式,實現各有關部門或公司與企業之間的數據交換與處理,并完成以貿易為中心的全部過程。電子郵件是指通過在電子計算機網絡中定義了名稱和地址的電子信箱傳遞電子信件,是一種快速的電子信息交換方式,可用于個人、辦公室間的通信,也可用于各種貿易活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確定了數據電文為合同的一種書面形式,這一規定適應了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充分保護了現代化的商貿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