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規定單方面違約責任的合同有效嗎
只規定單方面違約責任的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有法律效力。在合同中,只要是雙方自愿訂立,是真實的意思表達,沒有受到欺騙、強迫,合同的訂立、履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的內容,即可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只規定了一方的違約責任
合同中只約定一方違約責任是否有效 答案是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只有一方違約責任有效嗎
合同中只約定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是有效的,但是合同應當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一、合同中違約責任怎么寫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①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①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對于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3、損害賠償的范圍
①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4、違約金
①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②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③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一方違約如何賠償呢
合同一方違約,對另一方賠償損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復原狀,二是金錢賠償,三是代物賠償。同時遵循完全賠償原則、合理預見原則、減輕損害原則和損益相抵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單方面約束的合同,法律認可嗎
法律主觀:
單方面違約 ,合同內容仍然有效。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當中關于合同違約的相關內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包括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該合同仍然有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者 履行合同義務 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中只約定一方違約責任是否有效
法律主觀:
一、有效。無效合同包括以下幾種:訂立合同的民事主體不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 二、根據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的單方面違約責任具有沒有法律效力
只規定單方面違約責任的合同如果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主體是具備相應行為能力的人的,是有效的。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對此并無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中只約定一方違約責任有效嗎
法律分析: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如果只約定一方違約責任,沒有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該約定是有效的。但是這并不是說另一方違約了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法律沒有約定對方的違約責任,守約方還是可以法律的規定,請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能規定一方違約,協議無效嗎
合同中有一方違約并不意味著合同就無效了,違約情形發生之后,首先違約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此時一般并不會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至于具體需要承擔什么違約責任,可以由合同當事人協商后確定。
一、合同中有一方違約是否合同就無效了?
1、一般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一方違約,只會導致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正是因為合同在成立后有效,一方違約,才應該按照有效的合同,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惡意串通簽署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合同無效后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但違約金條款并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
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
無效合同中關于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只要合同當事人之前簽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一方、或者是雙方違約的時候,并不會導致合同無效。但若是雙方之前簽署的合同無效,那么在違約情形發生之后,雙方需要臨時約定處理違約糾紛的辦法。
合同一方違約合同還有效嗎
合同中有一方違約,并不意味著合同就無效了,違約情形發生之后,首先違約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此時一般并不會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至于具體需要承擔什么違約責任,可以由合同當事人協商后確定,只要合同當事人之前簽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一方,或者是雙方違約的時候,并不會導致合同無效。
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但違約金條款并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無效合同中關于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只要合同當事人之前簽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一方、或者是雙方違約的時候,并不會導致合同無效,但若是雙方之前簽署的合同無效,那么在違約情形發生之后,雙方需要臨時約定處理違約糾紛的辦法。
違約情形劃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不履行合同義務,第二類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謂不履行合同義務,又稱毀約行為,指債務人拒絕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所謂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是指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其中,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后,債務人無正當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債務。如果合同未對履行期限作出規定,那么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債務的,則構成了履行遲延。所謂履行合同義務有瑕疵,是指合同債務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當、履行地點不當及其他違反合同附隨義務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