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后簽訂的賠償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合同終止協議書)
合同終止后簽訂的賠償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補償協議只要各方當事人認可協議內容、自愿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6868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賠償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有法律效力。私了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 《 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 違約責任 ;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協議書有法律效力。生效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一般也屬于合同的范圍,是由雙方民事主體協商簽訂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協議書存在法定無效的事由,其協議書因此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有法律效力。生效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一般也屬于合同的范圍,是由雙方民事主體協商簽訂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協議書存在法定無效的事由,其協議書因此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有法律效力。生效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一般也屬于合同的范圍,是由雙方民事主體協商簽訂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協議書存在法定無效的事由,其協議書因此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補償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只要是當事雙方都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不違背公序良俗,即合法有效。簽訂的這份協議有效。合同終止后,簽訂的賠償協議書只要能夠滿足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一般都是有法律效力。補償協議的總體性質是民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準、登記后即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衍生問題:
什么是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協議即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賠償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
工傷賠償調解協議書就員工工傷賠償問題上公司與受工傷員工進行的平等協商之后,最終所簽訂的協議書,其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性質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簽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有。合法簽訂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協議書是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多方,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多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簽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簽的協議書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其本質為就是合同,只要協議書的內容沒有法律所禁止的規定,并且是在雙方公平、自愿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有法律效力。同時如果協議中的內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規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但對法律有禁止規定的條款將無效。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協議有法律效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協議簽訂者具有締約能力;
2、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合法的意思表示;
3、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協議書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根據相關規定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在簽訂協議書時,如果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如果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私人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私人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只要是在訂立協議的過程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后生效的,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后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分析
私人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滿足以下條件的具有法律效力: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具備基本要素,當事人表意真實;3、私人合同依法成立,內容不違背公序良俗。一個普通的合同,如果約定內容不違反法律、合同標的不為法律禁止或限制,合同內容是雙方或幾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簽訂合同自愿,那么,不需要履行特別的手續,合同即為有效,并受到法律保護。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合同具有的法律性質:1.合同是一種民事行為。2.合同是兩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