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適用于什么合同(留置權發生在什么合同中)
可以產生留置權的合同包括
可以產生留置權的合同包括加工承攬合同、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筑安裝承包合同、保管合同、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1、留置權可適用于加工承攬合同。按照加工承攬合同,承攬人應當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繕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應當接受承攬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給付報酬。如果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給付報酬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折價或變賣,應得價款或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費用后,剩余的返還給定作方。當然,有的承攬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彌補承攬人損失時,還可以適用違約責任,追索定作人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2、留置權可適用于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筑安裝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裝承包合同,建筑安裝單位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與建設單位約定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按時提供必要的技術文件資料和其他工作條件,驗收已完成的項目并給付報酬。如果建筑安裝單位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后,建設單位不給付報酬達一定期限,建筑安裝單位可對建設項目實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權。當然,由于建筑安裝承包合同具有極強的計劃性,建筑安裝單位在行使其留置權時,注意不能與國家計劃相沖突,否則不能行使。
3、留置權可適用于保管合同。根據保管合同,保管人為存貨人保管財產,保管合同終止時,存貨人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報酬。如果存貨人拒絕支付報酬達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對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將保管物折價或變賣,以應得價款或所得價款清償其保管費。
4、留置權可適用于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按照貨物運輸合同,承運人應將托運的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并交給收貨人,托運人應當給付規定的運輸費用。如果承運人將托運的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托運人在一定期限內始終不給付運輸費用,那么承運人可將托運的貨物留置,折價或變賣求償。
5、留置權可適用于財產租賃合同。按照租賃合同,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給付報酬并于使用(收益)完畢后返還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時交納租賃費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賃合同的同時留置承租人的相應財產。
6、留置權可適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一定的委托事務,委托人應補償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并給付一定報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后,委托人不履行其義務達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將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價證券留置,從中求償。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89條第(四)項規定: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條:保管人留置權,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留置權適用于哪些合同
法律分析:留置權只限于在法律規定的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范圍內行使。法律未作規定的,不適用留置這種擔保方式。留置權為法定擔保權,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約定創設留置權,但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四百五十一條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留置適用于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1.留置權可適用于加工承攬合同;2.留置權可適用于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筑安裝承包合同;3.留置權可適用于保管合同;4.留置權可適用于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5.留置權可適用于財產租賃合同;6.留置權可適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債權人可以行使留置權的合同有哪些
法律分析:留置權可適用于加工承攬合同,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筑安裝承包合同,保管合同,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留置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留置權具體適用哪些范圍
留置權適用于下列范圍:承攬合同、保管合同、貨運合同、財產租賃合同等。如果債權人已經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形下,債權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七百八十三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或者有權拒絕交付,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條
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留置權適用哪些范圍
法律分析:留置權適用的范圍:第一,留置權可適用于加工承攬合同;第二,留置權可適用于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筑安裝承包合同;第三,留置權可適用于保管合同;第四,留置權可適用于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第五,留置權可適用于財產租賃合同;第六,留置權可適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2023民法典的留置權適用范圍限制有什么規定
債權債務關系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已經約定了不可以留置其他的財產的,那么債權人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做好相關的行為。那么留置權適用范圍限制有什么規定呢,我已經整理了如下的內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一、民法典的留置權適用范圍限制有什么規定
根據《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二、留置權適用范圍
第一,留置權可適用于加工承攬合同。
按照加工承攬合同,承攬人應當用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繕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應當接受承攬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給付報酬。如果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給付報酬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折價或變賣,應得價款或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費用后,剩余的返還給定作方。當然,有的承攬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彌補承攬人損失時,還可以適用違約責任,追索定作人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二,留置權可適用于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筑安裝承包合同。
按照建筑安裝承包合同,建筑安裝單位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與建設單位約定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按時提供必要的技術文件資料和其他工作條件,驗收已完成的項目并給付報酬。如果建筑安裝單位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后,建設單位不給付報酬達一定期限,建筑安裝單位可對建設項目實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權。當然,由于建筑安裝承包合同具有極強的計劃性,建筑安裝單位在行使其留置權時,注意不能與國家計劃相沖突,否則不能行使。
第三,留置權可適用于保管合同。
根據保管合同,保管人為存貨人保管財產,保管合同終止時,存貨人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報酬。如果存貨人拒絕支付報酬達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對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將保管物折價或變賣,以應得價款或所得價款清償其保管費。
第四,留置權可適用于運輸合同中的貨運合同。
按照貨物運輸合同,承運人應將托運的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并交給收貨人,托運人應當給付規定的運輸費用。如果承運人將托運的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托運人在一定期限內始終不給付運輸費用,那么承運人可將托運的貨物留置,折價或變賣求償。
第五,留置權可適用于財產租賃合同。
按照租賃合同,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給付報酬并于使用(收益)完畢后返還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時交納租賃費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賃合同的同時留置承租人的相應財產。
第六,留置權可適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一定的委托事務,委托人應補償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并給付一定報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后,委托人不履行其義務達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將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價證券留置,從中求償。
按照民法典相關的法律規定,不是任何情況下都會有留置權,在雙方當事人或者有法律約束的情況下不得留置動產的情況,那么債權人就不可以申請留置了,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