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規定公司需提前多久告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
1、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
2、在我國的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中,如果是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且用人單位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通知勞動者。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勞動合同簽訂后就不能隨意的進行解除,要是解除時就必須和員工進行協商處理,員工同意后那么才可以解除,否則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至少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單位
需要提前30天。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想要和對方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30天用書面的形式通知到對方,這是給對方做一個過渡上的準備,但如果是用人單位方提出和勞動者解除合同,就必須給勞動者發放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多久通知?
三十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有哪幾種方式?
(一)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于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雙方簽訂了試用期間的勞動合同,想要解除,必須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給對方,如果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就提前30天通知。當勞動者沒有任何違法犯罪,也沒有給公司造成具體損失的情況之下,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經濟賠償的。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
法律主觀:
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提前三十天。法律規定,正式員工辭職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在三十天期滿之后,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是在在試用期的,則提前三天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合同多少天前通知對方
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到對方。只要雙方是處于一個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中,都必須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到對方,30日到期之后,那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表明該雙方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
一、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
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具體理由如下: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合同未到期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正式提出書面辭職報告,30天后勞動關系解除,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提出正式書面辭職報告,3天后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后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員工工資(不需要賠償),否則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和仲裁。
二、解除勞動合同后怎么辦理離職手續?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職員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綜上所述,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到對方,但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那么雙方經過一致的協商之后,也可以即刻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是在服役期間懷孕期間,那么就算勞動合同期滿,也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