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辭職需繳納違約金嗎(應屆畢業生試用期辭職還是應屆嗎)
試用期辭職是否應該要付賠償違約金?
法律主觀:
1、按現行的規定,試用期內辭職不用 承擔違約金 的。 2、《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 解除勞動合同 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 3、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辭職要不要繳納違約金
法律分析:只要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涉及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協議以及競業限制的,不用繳納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跳槽需要違約金嗎
法律主觀:
剛進入公司,員工和公司都不知道對方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于是約定一定期限作為試用期,在工作一段時間以后員工發現不適合該崗位提出辭職,但是不知道試用期辭職要賠付違約金。一、[endif]試用期辭職要給違約金嗎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繳納違約金。試用期是員工和用人單位雙方互相了解、選擇的合法期限。員工在辦理報到手續10日內,用人單位將會與應屆生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其崗位及合同期限合同的期限,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1至3個月的試用期,以便雙方做基本了解而最后確定選擇。勞動法中就試用期辭職的程序及責任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需提前三日提出辭職,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二、[endif]試用期辭職要提前多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試用期辭職報告怎么寫尊敬的領導:從xx年初至今,進入公司工作兩年的時間里,得到了公司各位同事的多方幫助,我非常感謝公司各位同事。在過去的兩年里,我在公司里工作的很開心,感覺公司的氣氛就和一個大家庭一樣,大家相處的融洽和睦,同時在公司里也學會了如何與同事相處,如何與客戶建立良好關系等方面的東西。并在公司的過去兩年里,利用公司給予良好學習時間,學習了一些新的東西來充實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識和實踐經驗。我對于公司兩年多的照顧表示真心的感謝!在經過xx年下半年的時間里,公司給予了很好的機會,讓自己學習做市場方面的運做,但由于自己缺乏市場等方面的經驗,自己沒有能很好的為公司做好新的市場開發,自己身感有愧公司的兩年的培養。由于我個人感覺,我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的表現不能讓自己感覺滿意,感覺有些愧對公司這兩年的照顧,自己也感覺自己在過去兩年沒有給公司做過點貢獻,也由于自己感覺自己的能力還差的很多,在公司的各方面需求上自己能力不夠。所以,經過自己慎重考慮,為了自己和公司考慮,自己現向公司提出辭職。員工試用期遞交的辭職報告不用給違約金,試用期是員工與公司之間的考察期,只要提前3天遞交辭職報告就可以離職。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離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法律主觀:
關于“ 試用期 內離職有違約嗎”的相關解答如下: 試用期離職 沒有 違約金 。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工作的期限。在這個期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互相了解對方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要選擇對方?!?勞動法 》設立試用期的目標,就是給用工雙方進一步的“選擇權”。 《勞動法》第32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即所謂的“單方解除權”。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只有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我們國家很多省市對于違約金的設立有很大的限制。如 上海 、江蘇等地都規定,只有存在少數的情況,如出資培訓、商業秘密等才能設立違約金。因此有時即使合同有違約金的約定,也不一定有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試用期內離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試用期轉正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工作表現良好:試用期是用來測試員工是否適合該崗位的時間,員工需要在試用期內表現良好,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通過考核:公司需要對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員工需要通過考核,證明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和經驗勝任該崗位工作。
3、符合公司要求:員工需要符合公司的要求,如文化程度、專業技能、工作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4、具備穩定的工作狀態:員工需要在試用期內表現出穩定的工作狀態,證明自己有足夠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能夠長期穩定地完成工作任務。
試用期包括以下內容:
1、工作內容:用人單位應當明確試用期內員工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標準等;
2、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明確員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
3、工資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明確試用期內員工的工資待遇和福利待遇等;
4、工作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明確試用期內員工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標準,以及能夠接受的監督和考核方式等;
5、內部培訓:用人單位可以為試用期內的員工提供必要的內部培訓和指導,以幫助員工適應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6、轉正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明確員工在試用期內需要達到的工作標準和績效要求,以及符合轉正條件的具體要求。
綜上所述,在工作期間要努力工作,發揮自己的優勢,為公司做出貢獻,提高自己的職業素養和競爭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試用期離職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賠違約金。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工作的期限。在這個期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互相了解對方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要選擇對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也不能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理由,要求勞動者支付試用期的離職違約金。
依照相關規定試用期內辭職不計發工資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工資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獲得的報酬,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及時足額的支付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我國法律規定,除以下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需要付違約金
一、試用期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1、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如果違反了關于服務期的約定或者競業限制的約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合理的,則當事人可以申請調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試用期公司被開除怎么賠償
1、在試用期中,除非勞動者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以下情形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
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不需要。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一般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但是有以下情形的需要支付違約金: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分析】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后離職比較妥當。3天過后就可以結清工資離職。1、勞動者遞交了辭職通知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離職事項協商一致了的,辦理完離職手續后馬上就可以走人。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今天提出離職通知,三天后不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可以走人,如果當天雙方就離職事項協商好了的,辦理完離職手續后可以馬上走人。3、轉正了的勞動者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通知,若當天就離職事項協商一致,辦理完離職手續后可以馬上走人,在三十天內任何時候就離職事項處理完畢,辦理完離職手續后可以馬上走人,三十天后不論什么情況,可以馬上走人。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馬上走人,不用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試用期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未造成用人單位損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且除了違反服務期約定或者競業限制約定,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試用期內辭職要賠償違約金嗎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1、如果你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并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試用期辭職應注意哪些事項
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一種考核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所以,辭職申請只需說明自己從什么時間開始辭職就行了,最后本人簽字,交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最好自己留個復印件。無需理由,無需什么格式。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試用期辭職,不需要交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