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己簽訂的轉讓合同有沒有效(雙方自己簽訂的轉讓合同有效嗎)
私下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有效嗎?
私下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有效嗎?
答:無效!
注冊商標轉讓合同是指需要經過批準才能生效的合同。轉讓注冊商標,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受讓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關于私下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的說明
1、非法轉讓問題
非法轉讓注冊商標,是指受讓人不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不能代表整個商標的所有人,或者以隱匿、欺詐的手段秘密轉讓其注冊商標,未經注冊商標權人同意的偽造等不正當手段。在現有的商標轉讓程序中,由于存在客觀漏洞,做這樣的事情并不難。雖然商標權人的利益在事后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得到徹底的解決和保護,但當事人遭受的重大損失將是無法彌補的。
2、無效轉讓問題
無效轉讓問題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限制條件。雖然商標轉讓雙方已簽訂商標轉讓協議,乙方已支付商標轉讓費,但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根本無法獲得國家商標局的批準。因此,商標的轉讓是無效的,因為商標不能被核準和轉讓。商標所有人不變。
因為國家商標局對注冊商標轉讓的審核期限不到半年,超過一年。另外,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后,需要支付轉讓款,準備商標轉讓申請的相關文件和材料,并郵寄打印等。商標轉讓協議簽訂后,受讓人不能立即確定轉讓的商標是否可以由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但至少需要6個月的時間才能確定。
3、部分轉讓問題
所謂部分轉讓,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轉讓人未將與轉讓商標權利有關的其他類似商標轉讓給商標受讓人,而是故意或者無意地保留或者隱匿與轉讓商標類似的部分類似商標。商標轉讓后,轉讓人仍可以使用與轉讓商標相似的其他商標。對商標受讓人造成了重大損害。
4、隱瞞被轉讓商標的權益漏洞問題
商標轉讓人在轉讓商標時,隱瞞被轉讓商標的權益漏洞,隱瞞商標在轉讓前已被他人使用、承諾還債、轉讓等問題,這使得商標轉讓后,商標受讓人的商標轉讓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的名稱、主體資格證書、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轉讓商標的詳細情況;
(三)商標轉讓價格和支付方式;
(四)商標轉讓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受讓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解除;
(七)糾紛的處理方式;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雙方簽字蓋章。
商標轉讓協議內容
1、雙方的名稱、主體資格證書、地址和聯系方式;
2、轉讓商標的詳細情況;
3、商標轉讓價格和支付方式;
4、商標轉讓人的權利和義務;
5、商標受讓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同終止;
7、爭議解決方法;
8、其他約定事項;
9、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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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一、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生效嗎
雙方簽訂合同后不一定生效,有可能隨著時間發展才會生效,之前都是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認識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所謂脅迫,是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脅迫也是影響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損國家利益時,該合同才為無效。
(二)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方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實踐中并不少見,主要有債務人為規避強制執行,而與相對方訂立虛偽的買賣合同、虛偽抵押合同或虛偽贈與合同等;企業高管或控股股東利用關聯企業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債務人與債權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等情形。
(三)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具備下列要件:一是當事人所要達到的真實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須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規避法律的故意;三是當事人為規避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對非法目的進行了掩蓋。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在法律、行政法規無明確規定,但合同又明顯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時,可以適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確認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三、合同無效與合同不成立的區別
第一,從兩者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來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諾,或未就法定的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的合同達成書面的協議。而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可見,判斷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的無效的要件顯然是不同的。
第二,從合同解釋方法的運用來看,由于合同的成立主要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規定有遺漏或不明確而當事人又不否認合同存在的情況下,應當允許法院通過合同解釋方法,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確定合同的具體內容。這種解釋并不意味著由法院代替當事人訂立合同,而是從鼓勵交易、尊重當事人意志的需要出發,通過解釋合同幫助當事人將其真實意思表現出來。但是,由于合同生效制度體現了國家對合同內容的評價和干預問題,如果合同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就意味著合同當事人的意志不符合國家意志,在此情況下,法院不能通過合同解釋的方法促使合同生效,而只能依據合同生效制度確認合同無效。由此可見,合同解釋制度乃是彌補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產生的制度,而不在于彌補合同效力的不足。
第三,合同不成立是當事人沒有達成合意,但在內容上并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當事人已作出履行,則可以認為當事人通過實際履行行為達成了合意。換言之,盡管當事人沒有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當事人自愿作出履行的,可以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對于無效合同來說,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即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該合同的內容違法,如不知合同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轉的標的物,當事人也不得履行無效合同。
第四,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未就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在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請求,而自愿接受合同的拘束,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必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已經成立。但由于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的原則,無須經當事人是否主張無效,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審查 合同的效力 ,如發現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應確認該合同無效。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亦可對一些無效合同予以查處,追究無效合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第五,從法律后果上看,合同的不成立和無效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到當事人的合意問題,因此合同不成立只產生 民事責任 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但對于無效合同來說,因為它在性質上具有不法性,所以無效合同不僅要產生民事責任(如 締約過失責任 、返還不當得利責任),而且將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正是基于此點,我們認為,我國司法實踐中,將合同不成立等同于合同無效是不妥當的。
我們可以了解到只要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都是合法的,簽訂合同的方式是有幾種的,法律上有相關的規定,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私下簽的車輛轉讓協議有效嗎
私下簽的該物品轉讓協議有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車輛轉讓協議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協議該成立。如果私下簽訂的車輛轉讓協議符合法律規定,且雙方都同意簽署并接受了協議的內容,那么該協議就是有效的。
私下簽署的房屋轉讓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私下簽的房屋買賣協議符合條件有效。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滿足三個條件:1,簽訂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私下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有效嗎
法律分析:私下簽的房屋買賣協議,房產登記合法,簽訂的協議內容合法,一般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滿足三個條件:
1,簽訂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無論是否私下簽署,只要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滿足了這三項條件就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反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后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這里需要提醒交易雙方的是,沒有房權證的房屋法律規定不準上市,因此單靠簽訂買賣合同、公證等都不受法律保護。
對于二手房交易來說,要注意口頭承諾不能作為證據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要將一切約定細節以書面方式進行落實,可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備注。除了對買賣合同條款注意把關外,交易雙方還要注意在簽訂合同之后及時進行過戶登記,切莫忽略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個人之間的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個人之間的轉讓合同是自愿合法的,應當有效。個人之間的轉讓合同,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具有法律效力: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可以看出,個人之間是可以簽訂轉讓合同的,只要是自愿合法簽訂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