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兩份合同效力怎么認定呢
和兩個單位簽了兩份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有效,如果不是屬于同一件事情的話,不沖突的話,是可以的,比如如果是員工跟同一家公司簽訂兩份勞動合同,那就要視情況而定了,看合同簽訂的具體的情況。,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內容的補充的話,往往我們將后一份合同認為是前一份合同的補充協議,此時,只要內容不沖突,那么兩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沖突的話,則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為準。,2、原則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況下,我們都是要根據協議內容確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約定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一房二賣”,前后與兩位買受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這兩份合同效力+如何?
這種“一房二賣”的情況下,兩份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下: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當事人一方以同一標的與兩個以上對方訂立的合同,以先訂立的合同為效。” 所以,在法律上以先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后簽訂的合同效力存疑。
2. 但是,如果后簽訂合同的買受人曾經提出異議,要求確認合同效力,而甲方沒有明確予以拒絕,則該合同仍然有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前后兩個合同后,知道或應當知道這個情況下,沒有及時聲明拒絕履行后訂立的合同,則該合同仍然有效。”
3. 如果兩份合同的買受人都不知情,都依合同履行義務,那么均可請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而甲方只能選擇履行其中一份合同,并向另一份合同的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
4. 作為合同當事人,甲方也應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因當事人一一方的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該方應當對其他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在這種“一房二賣”的情況下,如果買受人并不知情,均可請求甲方履行合同及承擔違約責任。而法律上以先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后訂立合同的效力存疑。但是甲方作為過錯方,需要對所有買受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合同簽了兩份不一樣的還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合同有效,簽字與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何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1、合同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核實并復印、保存其身份證正反面,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2、合同對方為法人:查詢其工商信息,并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合同書;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伙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章。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建議簽署對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的名字。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雙方先后簽訂兩份合同以哪份合同為準奶粉合同具有效力
律師解答
先后簽訂二份合同的效力:
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內容的補充,那么后一份合同可以認為是前一份合同的補充協議,只要內容不沖突,兩份合同都是有效的。
2、如果兩份合同有沖突,則一般以后一份合同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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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兩份合同,第一份還有效嗎
一式兩份的協議只簽了一份的,協議仍然有效。
因為按照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合同生效的條件:
1、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該具備完全的民事責任能力和和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都是根據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
3、訂立的合同不違法,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法律規定該法律行為需要登記等形式的,還需要滿足其形式才能夠具備法律效力。
合同無效的條件: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綜上所述,一式兩份的協議只簽了一份的,協議仍然有效。因為按照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前后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先后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下:1、后一份合同如果是前一份合同內容的補充,只要合同中相關內容不沖突,那么兩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沖突的,則以后一份合同為準;2、后一份合同對前一份合同的相關內容作了重大變更的,以后一份合同內容為準,前一份合同部分無效或者全部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一個房屋簽了兩份租賃合同
法律主觀:
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訂立租賃合同的,這些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不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均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據租賃合同向出租人主張合同權利。合同簽訂時間在前的承租人主張后租賃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租賃合同之一已實際履行,其他租賃合同的承租人主張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向當事人予以釋明,允許其變更訴訟請求,向出租人主張除合同實際履行之外的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屬于違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前后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內容的補充的話,往往將后一份合同認為是前一份合同的補充協議,此時,只要內容不沖突,那么兩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沖突的話,則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