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判斷合同是無效的(如何判斷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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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合同無效通常是指一方或雙方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導致合同不能達成目的。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本人民團體章程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主要有以下情況:1.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的強制性規定;2.合同內容不明確、不完整或者存在無實質內容的條款;3.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涉嫌欺詐、脅迫、惡意串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損害交易公正原則的行為。合同無效的主要法律依據在于合同標的物或者內容涉及過錯行為、犯罪行為、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及風俗習慣等,以及與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具有密切關系、有利害關系等,并且其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
如果合同中的某個條款違反了相關法律,該如何處理?如果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應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整或者無效宣告。一般情況下,可以采用修改條款的方式重新制定合同內容;如果一方惡意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依照《合同法》規定,受損害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進行賠償。
判定合同無效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在合同簽訂之前盡可能保證合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利于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和交易公正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受到限制的經濟活動不得訂立合同,訂立的合同無效。
如何界定合同無效和部分無效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判斷合同無效,要從合同整體能夠達到的目的去判斷,以及無效部分是否是合同的決定性因素或締約基礎。如果合同沒有無效情形,但部分條款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合同的條款具有可分割性的,則部分條款無效。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合同其它。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判斷合同無效的一般標準是
一般標準是《合同法》,《合同法》確立了鼓勵交易原則,對合同效力不輕易作無效認定,只在該法第52條、53條規定了合同或合同中有關條款無效的情形。
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怎樣判斷合同無效
法律主觀:
合同無效 的判定標準是: 其一、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具備簽訂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其二、合同內容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其三、合同簽訂的形式、內容不合法。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要約 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如何判斷所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判定合同是否有效,是個多層次分析的問題,最關鍵的是要抓住合同成立構成要件-合同成立抗辯規范-合同有效構成要件-合同無效抗辯規范的主線思路,抽絲剝繭層層挖掘其內涵構成要件,逐一進行審查。
一、第一層次:合同成立
解決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首先要解決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合同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前提。因此,需要分析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有多種方式,其中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要約承諾或者行為接受模式、數據互聯網模式。
(一)對于要約承諾模式,要對要約、承諾的構成要件進行分別分析:
要約
01
首先,要看是否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要約的構成要件為: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其次,符合要約構成要件以后,就還需要判斷要約是否生效,要分兩種方式進行判斷:
(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額,按照其約定。如果要約尚未送達對方時就撤回的,要約就并未生效。
最后,還要判斷要約是否存在失效條件。包括:
要約被拒絕;
要約被依法撤銷;
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存在失效條件的,要約條件則無法滿足。
承諾
02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諾生效的時間分為兩種:一種是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的,生效判斷同上文要約生效的條件;另一種是承諾不需要通知的,則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若未達成上述條件,則承諾不生效,進而合同無法成立。
(二)行為接受模式
在合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三)數據互聯網模式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第二層次:合同有效
一般情況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生效要件的判斷,要從三個構成要件加以展開:
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不違背公序良俗。
1、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需要對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進行判斷。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也就是說,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系效力待定。
進一步而言,我們需要對簽約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加以判斷,到底是完全還是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而再行判斷,合同是有效還是不成立,甚至無效?
2.意思表示真實
對于意思表示是否相一致,在合同成立階段已經詳細闡述。對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是否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若以虛假意思表示則其行為無效;
(2)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若有則該意思表示不真實,行為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仍需按照各自的構成要件結合相應證據進行判定,若有則相對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除此之外,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綜上,合同的有效無效,內涵豐富,意義重大,值得深入研究和分析。本文只是基于請求權基礎上,結合民法典相應條文,簡要梳理的合同有效無效判斷的主線思路:合同成立構成要件-合同成立抗辯規范-合同有效構成要件-合同無效抗辯規范。
合同的有效無效判斷系合同糾紛的關鍵前提和基礎,沒有準確的合同有效無效判斷則無法推進合同糾紛的解決。關于合同的有效性分析始終在路上,這個問題始終是合同糾紛解決的關鍵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