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具有什么法律效力(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章法律效力是什么
法律分析: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單位對外簽訂合同使用時,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替代合同專用章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公章與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有嗎?
公章與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有的,對于公章是代表著公司,公章除了可以簽訂合同之外,也可以做其它的用途;而對于合同章只限于簽訂合同,但只要蓋了合同章,那么此合同就會產生法律的效力。
一、公章與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有嗎?
公章與合同章是有法律效力的;
1.公章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務,如文件、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是單位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專門用于合同簽訂的印鑒,在簽訂合同方面與公章效力一樣。
2.
從法律上說,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署的效力方面沒有差異,只是使用合同專用章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公司專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區別有哪些?
從法律上說,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署的效力方面沒有差異,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還另行刻制合同專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因為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使用與管理上存在區別。
第一、二者的管理部門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
第二、用途范圍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于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于合同簽訂。公章則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務,如文件、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因為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規性、專業性、使用合同專用章可以實現合同的專項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風險。
因此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經過法律部門人員的審查把關,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嚴格把控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章和合同章都是屬于公司必備的,對于這兩種章都會存在法律的效力,但對于這兩種所存在的使用上和管理上都是有很大的區別,不同的章上去所呈現的意義是不一樣的,所以,在使用時就需要慎重,避免承擔起其它的法律責任。
合同章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對合同的認定,即對合同生效的簽名。具體而言,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因此合同上一般要簽名或者是蓋章,合同章也具有簽名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合同章有什么法律效力
合同章有代表合同的效力。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一般而言,合同專用章、行政章都能作為合同章,使用合同章簽訂的合同,且沒有違反公司的相關規定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們知道,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司都有公章與合同章,其中合同章主要是用于對外簽訂合同時適用的。但曾有人對合同章的法律效力產生過質疑。究竟合同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合同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認定為法人的簽名,法人的簽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種形式,一份合同當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有合法資格
自然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并在核準登記的業務范圍內訂立合同。
法人應當具備國家法律規定的法人條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中企業法人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并在核準登記的業務范圍內訂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單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權代表法人對外訂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時,應當出示身份證明以及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項目證明。
其他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等),也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合法資格。這些組織的負責人依法代表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
代理人代訂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才對委托人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理論上,認定代理人有無簽訂合同代理資格的惟一依據是授權委托書(委托證明),但實踐中注重足以證明其代理資格的書面憑證,如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過,介紹信的基本功能是證明一種關系,起一定的介紹和證明作用,是人們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備代理證書的性質、特點和內容,容易為他人利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沒有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當事人將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愿表現于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應當是當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達的真實意志。只有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的內容表達了其真實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護。因此,通過欺詐、脅迫等手段迫使對方當事人進行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或者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規避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適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均無法律效力。
3、合同的內容、形式和訂立程序不違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從事的活動),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須經過公證、鑒證或批準、登記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須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通過整理了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的資料,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如果簽訂合同時適用的是合同章,且沒有違反公司的相關規定,那么此合同章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是被該公司所承擔的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