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能不能簽陰陽合同(買二手房的合同樣板)
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是什么?
一、什么是“陰陽合同”
二手房買賣中,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稅費,買賣雙方往往會簽訂兩份交易價格不同的合同。真實的交易價格比較高,但并不提交到稅務和房管部門,而是把另一份交易價格比較低的合同備案網簽,并按比較低的價格繳納稅費。
二、陰陽合同違法,但不代表買賣合同無效
簽訂陰陽合同為了逃稅,這當然是違法的。以避稅為目的簽訂的相關條款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是,律師提醒購房者,并不能因此直接導致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因為雙方的房屋買賣行為本身并不違法,雙方達成的交易價格也不違法,違法的只是雙方在買賣過程中達成的避稅條款。在這個法律關系中,買賣合同是基礎,避稅條款只是履行買賣合同中的環節之一。避稅條款違法無效,并不能直接導致整個買賣合同無效。
因此,如果雙方因陰陽合同為由發生糾紛,沒有特殊情況和約定的話,以此為由是無法認定合同整體無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二手房陰陽合同普遍嗎
法律主觀:
二手房陰陽合同并不普遍,其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上是少量存在的。其中對內的為“陰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外的為“陽合同”,用以逃避國家稅收。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稅收管理方面的規定,如被查證,將會受到行政甚至刑事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021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021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021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手房陰陽合同處罰誰
簽二手房陰陽合同是處罰雙方的。簽陰陽合同是違法的,現實中存在很多類似的情況,簽訂陰陽合同以達到避稅的目的,發生糾紛時,以現有的司法實踐上看,法院會審查哪份合同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而逃避稅收所簽訂的合同并非雙方簽訂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一般以實際交易的價格作為依據。
1.訂立“陰陽合同”是一種逃稅的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一旦發現,可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對雙方偷逃稅款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交易雙方的行為如觸犯《刑法》,有可能構成偷稅罪,根據《刑法》規定有可能被判處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罰。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定義是指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一虛一實兩份合同,以達到逃避稅費,或騙取貸款等目的。但是,陰陽合同時隱藏著嚴重的法律風險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在此情形下,陰合同因為其違法性,因此往往會被確認為無效,想逃避稅款可能會導致官司纏身,或者承擔違約金責任。
2、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
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于無效合同。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司法實踐中,如簽訂的“陰陽合同”僅僅是虛假價格,則該價格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即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簽訂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風險
以逃避稅費的目的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則不僅會被追繳稅款,還可能被處以罰款。《偷稅案件行政處罰標準》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賬外經營或者利用虛假合同、協議隱瞞應稅收入、項目的處以偷稅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在最新修正的《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偷稅案件行政處罰標準》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賬外經營或者利用虛假合同、協議隱瞞應稅收入、項目的處以偷稅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陰陽合同簽不得!看完這些風險你還敢簽嗎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有過購買二手房的經歷,大家一定聽說過陰陽合同這個名詞。那么,什么是陰陽合同呢?買房時簽訂陰陽合同有哪些風險呢?一起來看看本文的介紹吧。
一、什么是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指的是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二、簽訂陰陽合同有哪些風險?
可能有些購房者會認為,買二手房簽訂陰陽合同,能讓買賣雙方都獲得一些實惠,但這種行為會存在諸多風險。
1、對買方來說
(1)面臨無法取得高額貸款的風險
因為在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陽合同價格較低,買家在申請按揭貸款時,銀行會根據備案價格和評估價格來綜合評定貸款發放數額。尤其在二手房貸款政策收緊的情況下,銀行將極有可能按照備案價格或評估價格中的下限發放貸款。這將降低買家實際的貸款額。
(2)面臨再次出售時承擔較高費用的風險
因為在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價格低于實際成交的價格,將來如果買家想出售自己的房屋時,可能就要面臨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風險。
(3)有合同不成立的風險
假如買賣雙方為逃避繳稅,在陽合同中約定了虛假成交價后,賣方又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陰合同時,若買方不同意則會導致陰合同未能訂立。那么,買方將失去購房機會。
2、對賣方來說
(1)要面臨合同宣告無效的風險
在房價出現下降趨勢時,買方可能以存在陰陽合同為由,通過宣告無效等訴訟方法來試圖解除交易。即使賣方通過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認合同其他條款仍然有效,也會面臨著無法實際履行以及承擔利息、房價下跌等損失。
(2)存在無法全額收回房款的風險
陰陽合同存在價格差異且無銀行監督,買方有可能不按期支付備案價格外的房款或者惡意要求以備案價格進行交易。賣方采取協商、起訴等方式催討,會面臨高額的時間和金錢成本支出。
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買房子是大事,如簽署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買房的風險勢必會劇增。抱著僥幸的心態簽署陰陽合同,如果雙方因交易發生糾紛,法院就要對陰陽合同的訂立情況及其效力進行審查。一旦合同被認定為無效,那么基于陽合同辦理的過戶手續就會因登記不實而被撤銷。
購房答疑:二手房陰陽合同真的可以簽嗎?
現在有不少想要買房的朋友,都在留意二手房的交易信息,也知道在買房時要簽訂二手房交易合同,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在二手房市場上,存在著許多陰陽合同。陰陽合同除了給國家稅收帶來損害外,同時買賣雙方也要承擔很大的風險,此外,還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能。所以二手房陰陽合同是不能簽的。
二手房陰陽合同存在哪些危險?
在二手房的生意中,陰陽合同主要就是指買賣雙方簽定兩份不相同報價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一份陰合同就是用于私下交易之用,上面的交易價格就是真正的房屋交易價格;另一份陽合同用來辦理過戶手續之用,其上面的價格比實際成交價格低,以此來減少二手房交易的契稅費用。
二手房陰陽合同對生意兩邊均存在危險
(一)買方存在的危險
首要對買方來說,其也許獲益最大,也是陰陽合同活躍的追求者,但相應地,買方也要承擔不小的風險。主要表現在:
1、致使報價條款無效
我國《合同法》第52條有規定:歹意勾結,損害國家、團體或許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而陰陽合同是用虛假報價來躲避國家稅收或騙得高額貸款,進而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所以銀行合同可以歸于無效合同。
2、房子再售時相同承當高費用的危險
由于政府存案的報價低于實踐成交的報價,將來買家如再出售該房子時,買家也許就要面對承當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危險。
3、行政處罰和刑事追查的危險
陰陽合同中買方存在偷逃契稅的做法,一旦被稅務部分查出后,也許將和賣家相同遭到補繳稅款、罰款等行政處罰。在數額到達一定值時,則也許與賣方一同被追查刑事責任。
(二)賣方存在的危險
賣方同樣也面臨不小的風險,其主要危險表現為:
1、買方按照陽合同報價支付房款
假如買方不如期支付陽合同報價外的房款,或者惡意要求以陽合同報價進行生意,賣方將陷于困境中,采納洽談、追討、申述方法,都會增添時間和金錢成本。
2、存在被行政處罰和刑事追查的危險
與買方所要承擔的風險一致,賣方那個同樣也可能存在被行政處罰和刑事追查的危險。
總之,二手房陰陽合同關于生意兩邊來說,都是存在危險的,所以購買二手房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不要由于貪廉價而違反信用原則,進而承當高昂危險。以上就是對二手房陰陽合同存在哪些危險的介紹。
由于二手房陰陽合同是不合法的,對國家利益造成了損害,交易雙方同時也要承擔不小的風險,所以大家千萬不要簽訂二手房陰陽合同,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合法公民。
4種二手房合同竟然無效?簽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哪些二手房合同不能簽?
1、陰陽合同不能簽
由于二手房交易稅費較高,為了少繳稅,不少購房者都會簽訂陰陽合同。但是陰陽合同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賣方違約了,你可就難以維權了。所以,不要為了那點小利而簽訂陰陽合同。
2、房子有產權問題合同不能簽
購房者最好先確定房子產權是否有問題,就比如房子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又或者房子是否存在多位共有人,如果房子產權存在這些問題,那么即便簽了購房合同,那也是無效的。
3、未成年人賣的房子
很多父母都會為未成年子女買房,以此來節省過戶費。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房子,在進行交易時,只能由其監護人代為操作,且所的收益只能用于未成年,如果監護人將購房款挪為他用,否則即便簽訂合同,法院也會判為無效合同。
4、未正常簽訂合同
簽訂購房合同必須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如果有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那么即便簽訂購房合同也是無效的。所以,大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可要好好與賣方協商。
二、買二手房簽合同要注意什么?
1、約定違約金
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出現違約的情況,買賣雙方可以適當的規定違約金的賠付,而絕大多數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會有明確的條款注明,但對于賠付的時間沒有明確的具體款項來規定,這會導致違約方能夠依據這些來拖延支付的時間,這會使得條款包括了執行和約束力都會形同虛設。
2、費用支出要明確
如果購房者買賣二手房要分期付款或者要通過貸款的方式買房,那么買賣雙方應該在合同中約定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額以及支付時間。另外,在房屋交接過鄭重一定要標注好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好年月日。
3、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
合同通常都是會由這兩部分組成的,一部分合同正文,另一部分是補充協議,在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款中不明確,或者需要進一步約定時,就要在原本合同的相關條款后面的空白行或者在合同后面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把意思寫明白,會減少在后續交易的階段中因為條款的意思含混而造成不便和麻煩。
4、約定房子過戶時間
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寫明這一點具體的過戶時間,賣方就會就這這一點而延后交房。在合同中明確好這一條后,如果在購房者發現賣方出現逾期現象后,可以依照實際情況有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手房陰陽合同有哪些風險
一、“陰陽合同”概念
“陰陽合同”,其實也有人叫其為“黑白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對外的合同主要是為了逃避國家稅收,其并不是買賣雙方的真實意愿;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其中,陰合同指的是合同雙方人真實的意思,在房屋的交易過程中,也就是指真實的成交價格和條款。而陽合同,指的是給別人看的合同。陽合同大致分兩種情況:
1、價格虛高,給銀行看,用于申請更多的按揭貸款。
2、價格偏低,用于少繳稅。同時補充裝修補償協議和舊家具買賣協議等,補足房屋實際成交價
二、陰陽合同的風險(一)對于賣方而言1、面臨合同宣告無效
當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房價呈現下降趨勢時,買方就很有可能以存在“陰陽合同”為由,通過宣告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等訴訟方法來試圖解除交易。如果這樣的話即使賣方通過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認合同其他條款仍然有效,也面臨著無法實際履行以及承擔利息、房價下跌等損失。
2、無法全額收回房款
由于“陰陽合同”存在價格差異而且也沒有任何部門進行監管,買方有可能不按期支付備案價格外的房款或者直接要求按照“陽合同”的價格來進行交易。賣方這個時候肯定是需要采取協商、起訴等方式來進行催討的,這樣就會面臨高額的時間和金錢成本支出。
(二)對于買方而言1、無法取得高額貸款
通常來說,大家在相關部門進行二手房備案登記的“陽合同”中交易價格是較低的,而買家如果是要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銀行會根據備案價格和評估價格來綜合評定貸款發放數額。尤其在二手房貸款政策收緊的情況下,銀行將極有可能按照備案價格或評估價格中的下限發放貸款。這將造成買家實際貸款額降低。
2、再次出售時承擔較高費用
買方在與前任房主簽訂合同的時候,備案的價格比較低,至少是要低于實際成交的價格,如果說買家在將來還想要出售這套房屋,可能就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
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它看似可以給當事人帶來得閑,事實上卻存在著極大的風險,所以大家進行二手房交易時一定要嚴厲杜絕此類行為。
二手房陰陽合同違法嗎
一、二手房陰陽合同違法嗎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專供登記或備案使用的低價合同叫陽合同,把雙方私下留存并實際履行的高價合同叫陰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一般來說,訂立陰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偷逃稅費。在二手房屋買賣關系中,盡管二手房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依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以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相反,二手房陰合同中真實的價格條款,才是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不過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因此,二手房陰陽合同一般具有違法的目的,是違法的。
二、簽二手房買賣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
1、遺漏必要主體
一般而言,房屋買賣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訂立合同時共有人未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2、合同主體不合法
現實生活中,部分買受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未認真審查房主的真實性,主要是未核實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過假證冒名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以致買受人最終錢房兩空。
3、房屋存在物權瑕疵
主要是指買賣的房屋權利不具備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設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賃等情況。
4、故意規避稅收
現實生活中,部分買賣雙方耍小聰明,采取高買低報、延期過戶、假贈予等方式規避稅收,但上述行為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吃虧的還是自己。
三、二手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買賣雙方應該約定房屋總價、違約金、滯納金、交屋時間、過戶時間、稅費支付等內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轉讓價中已包含轉讓房屋固定裝修及附屬設施,則在簽《買賣合同》前,應該在中介的證明下將該房屋內的家具及設施進行仔細清點,并將品名、規格、數量等詳列于《家具清單》后,買賣雙方簽字確認,以避免今后產生不必要的分歧。
2、買方應該注意將下列條款寫入合同以維護自身權益。
(1)做好賣方的產權調查,以便了解該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采取了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
(2)錢款分批支付,一般簽約當日首付30%,取得收件收據時支付60%,產證辦理完畢支付最后10%.
(3)在賣方存在抵押的情況下,確定賣方撤銷抵押的時間。
(4)約定賣方戶口遷出的時間,一般約定為簽約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5)賣方的產證存放在中介公司,降低一房兩賣的機率。
別隨便簽!你知道簽陰陽合同會存在風險嗎?
一、什么是陰陽合同?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的兩份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
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通常出現在房屋買賣和建筑施工過程中。
在二手房交易中,陰合同顯示房屋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而陽合同則根據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種是把價格虛高的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的按揭貸款。另一種是以低價的合同交給房管局備案過戶,以便少交稅款。
二、簽陰陽合同可能存在什么風險?
有些購房者會認為,買二手房簽訂陰陽合同,能讓買賣雙方都獲得一些實惠,但這種行為會存在諸多風險。
1、對買方來說
(1)面臨無法取得高額貸款的風險
由于在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陽合同價格較低,買家在申請按揭貸款時,銀行會根據備案價格和評估價格來綜合評定貸款發放數額。尤其在二手房貸款政策收緊的情況下,銀行將極有可能按照備案價格或評估價格中的下限發放貸款。這將降低買家實際的貸款額。
(2)面臨再次出售時承擔較高費用的風險
由于在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價格低于實際成交的價格,將來如果買家想出售自己的房屋時,可能就要面臨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風險。
(3)有合同不成立的風險
如果買賣雙方為逃避繳稅,在陽合同中約定了虛假成交價后,賣方又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陰合同時,若買方不同意則會導致陰合同未能訂立。那么,買方將失去購房機會。
2、對賣方來說
(1)要面臨合同宣告無效的風險
當房價出現下降趨勢時,買方可能以存在陰陽合同為由,通過宣告無效等訴訟方法來試圖解除交易。即使賣方通過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認合同其他條款仍然有效,也會面臨著無法實際履行以及承擔利息、房價下跌等損失。
(2)存在無法全額收回房款的風險
由于陰陽合同存在價格差異且無銀行監督,買方有可能不按期支付備案價格外的房款或者惡意要求以備案價格進行交易。賣方采取協商、起訴等方式催討,會面臨高額的時間和金錢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