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合同有效(什么樣的合同才有效)
什么樣的合同才算有效
法律主觀:
一、合同怎么算才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143條的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下:
1、行為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 民事權利 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 民事法律行為 ,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其 法定代理人 訂立合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人具有訂立合同時相應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這也就說明,行為人可以是合同的當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即行為人可以與合同的當事人為同一人,也可以出現不一致的情形。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針對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于無效。雖然我國的《民法典》合同編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另外,根據《民法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三、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生效時,當事人即應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享受權利。在這里不在贅述,而想著重談一下無效合同產生的法律后果。
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絕對的、當然的、自始的無效,但并非不發生任何法律效果。無效合同經主張無效或訴請法院確認無效之后,依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條規定可以認為是無效合同的對內的法律效果。依據該條規定,一般認為無效合同經主張或確認無效之后,當事人之間應承擔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主張或確認無效之后,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則有返還財產的義務。無效合同的當事人依無效合同履行而轉移財產的,其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都歸于無效。無效合同的標的物仍然屬于給付一方,此時給付一方基于所有權請求受領方返還財產,于法有據。
無效合同經主張或確認無效之后,依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有的專家認為,有過錯的當事人所承擔的責任是締約上的過失責任,應適用合同法上關于締約過失上的責任的規定。本文認為此種觀點并未考慮賠償損失的排除適用的情形。一般而言,法律上主體在法律行為成立前所投注的生活資源,如有損失自己承擔,此原則簡稱“自承損失原則”。但是,該原則亦存有例外,損失如有可歸責于他人的情形,則可將損失轉嫁于他人。締約上的過失責任即為“自承損失原則”例外的典型。由此可見,締約上的過失責任的適用是有一定條件的,即有可歸責于他人的事由。因此,無效合同中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賠償無過錯一方在締約合同過程中所受到的損失。但問題在于,雙方都有過錯時,應當如何處理。我國合同法規定,此時雙方當事人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該規定,本文認為應根據具體情形作不同的理解。在一般情形,雙方都有過錯的,應根據與有過失的原則進行處理,雙方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在雙方當事人都明知其所從事的行為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顯然此時雙方對于合同的無效都存有過錯,盡管雙方都給對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但是依據法律規定的目的,應排除雙方賠償損失的請求,即在此場合,應無締約上的過失責任適用的余地。此時,“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應理解為有過錯的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合同的有效要件主要在三方面,一是當事人具有締約能力,二是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三是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什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合同,經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目的、合法形式等要素的滿足后,依法成立并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合同是民事活動中常見的一種法律行為,具有約束力和法律效力。具體來說,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以下幾個要素:
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在達成合同時必須真實表達自己的意思,不存在欺詐、誤導等情況;
合法目的:當事人達成合同所追求的目標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
合法形式:當事人達成合同需要符合相應的形式要求,如書面形式、公證等。
只有當上述要素都得到滿足時,才能夠認定該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此時,雙方將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并且可以依據該關系進行相關權利和義務的行使和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當事人之間存在欺詐、威脅等情況,或者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等情況,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被撤銷。
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保障?
為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
在履行合同時,應當按照約定進行相關權利和義務的行使和履行;
如遇到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合同,在滿足真實意思表示、合法目的、合法形式等要素后依法成立并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進行相關活動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并在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如遇到糾紛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份合同怎么樣才算有效
有效的合同要求: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實;
2.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3.合同關系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合同訂立程序主要經過哪兩個階段
合同訂立程序主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具體如下:
1.要約,是指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
2.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訂立程序是否合法
審查合同訂立程序是否合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審查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準或登記或備案,如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續的,應審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續;
2.如合同中約定經公證合同方能生效,應審查合同是否經公證機關公證;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應審查期限是否截止;
4.如果合同約定第三人為保證人的,應審查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字或蓋章,采取抵押方式擔保的,如法律規定或合同要求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審查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采取質押方式擔保的,應按合同中約定的質物交付時間,審查當事人是否履行了質物交付的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什么樣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什么樣的合同形式合法有效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有合法資格
自然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并在核準登記的業務范圍內訂立合同。
法人應當具備國家法律規定的法人條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中企業法人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并在核準登記的業務范圍內訂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單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權代表法人對外訂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時,應當出示身份證明以及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項目證明。
其他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等),也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合法資格。這些組織的負責人依法代表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
代理人代訂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才對委托人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理論上,認定代理人有無簽訂合同代理資格的惟一依據是授權委托書(委托證明),但實踐中注重足以證明其代理資格的書面憑證,如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過,介紹信的基本功能是證明一種關系,起一定的介紹和證明作用,是人們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備代理證書的性質、特點和內容,容易為他人利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沒有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當事人將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愿表現于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應當是當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達的真實意志。只有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的內容表達了其真實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護。因此,通過欺詐、脅迫等手段迫使對方當事人進行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合同,或者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規避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適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均無法律效力。
3、合同的內容、形式和訂立程序不違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從事的活動),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須經過公證、鑒證或批準、登記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須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效力待定合同何時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認而成為有效合同,但合同何時發生效力法律并沒有具體規定。學理通說認為,合同溯及于成立之時發生效力。其理由主要有三:一是追認通知并非訂立新合同的行為,而是對既有合同的補正;二是,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追認行為不應產生合同的第二個生效時間;第三,該方案能公平地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
三、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和第51條規定了三種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所訂立的合同。指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且該合同不是純獲利益的合同。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有三種情形:
⑴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即簽訂合同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而私自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⑵超越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即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代理關系,但代理人擅自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與第三人簽訂合同。
⑶代理權終止后簽訂的合同。 即簽訂合同的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原來存在代理關系,但由于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完成或被代理人終止委托關系等原因,其與被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已不復存在,但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與第三人簽訂合同。
3、無處分權人訂立的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即行為人處分的財產屬于他人所有且行為人不具有處分權。如承租人將租賃物轉賣,保管人將保管物出賣等。這里的處分指法律意義上的處分,即財產權利的流轉或設置,如財產的轉讓、贈與,在財產上設定抵押權、留置權、地役權等。
總的來說,合同只要不違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會被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什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法律主觀:
滿足以下條件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 合同的內容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主觀:
合同有效的條件是: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5、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達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什么樣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按以下要求書寫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為,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是一種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這種合意是否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取決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時,合同不僅應當符合法律,而且在內容上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但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一方又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的書面形式更多的是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證據而出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什么樣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滿足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5、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6、不過要檢查清楚各種條款以及是否還需要去公證才能夠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也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