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無約定逾期竣工的違約金如何
工程逾期竣工違約責任如何追究?違約金多少?
工程如果沒有按照合約訴約定的時間完成會怎么樣?工程的開始還有完成是需要按照合約所約定的時間的,如果沒有根據合約進行的,就算做違約,違約的認責還有賠償等也是按照合同來進行的。但是如果合約中沒有約定這些內容怎么辦?責任要怎么認定?違約金是多少?
工程逾期竣工違約責任如何追究?
在當事人適用《建設工程示范文本》的時侯,對通用的違約條款做具體處理時,沒有按照要求在專用的條款中對逾期竣工的違約金做出具體的約定,而造成合同對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
對于這種情況的處理,應當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其中的第七章違約責任中對此有一系列相應的規定。其中規定,發包人的解除權對于承包人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規定可以解除合同。
第10條規定解除合同之后的處理原則規定建設的工程施工合同解除之后,對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其質量為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而對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但是質量不合格的,則需要參照其解釋的第三條規定來做處理的。
工程逾期竣工的違約金是多少?
一、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還有約定違約金之分,而《合同法》中所約定的是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具有一下的特征:
(1)違約金的數額是由雙方預先進行確定的;
(2)違約金是違約后的一種補救的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的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而言之,就是只要當事人在無約定的條件下,支付違約金行為是不能替代履行的合同的,且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之后就免除了履行主債務的義務。
二、違約金是多少?
1.違約金是適用一般的原則性規定的:
(1)合同對于違約金是有明確具體約定的則按照約定,如果對違約金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那么按照沒有約定來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為合同的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是不得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上限的。
2.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計算,應當注意到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罰息計算方法的正確表述方式為:逾期的罰息自某日起至某日付清為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罰息來進行計算標準計付。
3.合同的當事人有明確約定所適用地方規章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來執行。
4.對于約定違約金還有罰款的或者只約定了罰款的,只需要全部的金額不超過未履行的部分總額,則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
工程逾期竣工違約金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建設工程合同無約定逾期竣工的違約金
法律分析:1、可以與承包人協商解決,包括交付時間、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等。2、發包人對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違約行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3、要求承包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施工合同每逾期一天的違約金是如何計算的
施工合同每逾期一天的違約金一般是會按千萬之五來進行計算,但具體的也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同時對于合同的違約金額只要不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那么都是可以獲得法律保護的。關于施工合同每逾期一天的違約金是如何計算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施工合同每逾期一天的違約金是如何計算的
1、工程逾期違約金一般按照工程總額的千分之五按天計算。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延遲違約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結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2、國家沒有硬性規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主要由甲乙雙方及有關單位部門在商談合同時確定,形成文字寫入合同。
3、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無約定逾期竣工的違約金,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來解決:
(1)、可以與承包人協商解決,包括交付時間、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等。
(2)、發包人對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違約行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二、工程延期的原因有哪些
1、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發包人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
6、發生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者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經合上面所說的,施工合同每逾期一天那么就會存在一天的違約金,而對于這筆違約金計算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沒有約定的就可以按工程總額的千分之五來進行計算,只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走,那么雙方的權益就可以受到保護。
拖欠工程款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能否主張權利
工程合同未約定違約金及利息的是可以主張的;對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或者是履行合同的條款不符合規定的,那么受害方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但前提是不能超過最高的標準。
一、工程合同未約定違約金及利息的可以主張嗎?
工程合同未約定違約金及利息的是可以主張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工程合同違約金和利息能否同時主張?
工程合同違約金和利息能同時主張,根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36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約定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的,依照其約定,發包人主張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和利息之和過分高于實際損失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對承包人的主張,一般不應同時支持,但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利息單獨不足以彌補其實際損失的除外。”
三、《民法典》對于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 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第五百九十四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綜合上面所說,工程合同中如果未約定違約金或者是利息的話,那么對于受害方也是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損失,而于承擔的金額的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標準,那么就可以受到保護,如果超過那么對于超過的部份是屬于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