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合同是否還有效(合同到期合同還有效嗎)
合同到期繼續服務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后,雙方繼續履行的,視為達成新的合同,該履行行為有效,但是該到期合同已經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同意的除外。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勞動合同過期了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過了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是無效的。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及時續簽合同或者依法終止其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未續約,但勞動者仍繼續在單位工作的,單位要依法向其支付相應的工資,并可與勞動者協商及時去續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參與演出、節目制作等活動,活動組織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勞動合同過期未續簽還屬于有效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原來的勞動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要建立在雖然沒續簽勞動合同,不過職工仍然繼續在工作崗位上付出相關的勞動力,且公司對于這種狀態也沒有提出任何爭議的,這種情況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來的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不過,最好還是重新簽新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有效么?
有效,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 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 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 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但繼續工作的情形屬于勞動合同自動續簽的情形,所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存在勞動關系的。
二、不續簽勞動合同但是繼續工作的相關問題
1、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但是繼續工作的情形屬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但是繼續工作的情況屬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雙倍工資。
2、合同條款
自動續約時,默認按照原來的勞動合同條款繼續履行,但是不包括原來的合同期限的條款。也就是說自動續約的工資福利待遇都不得低于續訂之前的工資待遇。
3、續訂的次數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續訂兩次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主要是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的狀態都是不一樣的,有些沒有續簽是直接和公司結束了勞動關系,還有些沒有續簽就是在開頭提到的繼續存在著事實勞動關系。勞資雙方如果能足夠的正式勞動合同的續簽問題,應該在合同快到期之前雙方就針對續簽意向有一個相互了解的過程,職場當中的很多機會都是要職工自己爭取的。
到期的合同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到期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根據有關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合同到期是不是就失效了
一、簽訂的合同到期了還有效嗎
合同到期失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但是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合同的簽訂生效還可以反悔嗎
1、合同的簽訂生效不可以反悔。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合同到期后效力是否終止
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合同的效力不會終止,但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什么合同的中止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義務履行之前或履行的過程中,由于某種客觀情況的出現,使得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只能暫時停止的情況。所謂中止履行只是暫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義務仍然存在;在后給付義務人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
如買賣合同,一方發生危機,另一方基于同時履行抗辯權停止履行義務,此時合同中止,待對方提供擔保或經濟好轉,合同恢復履行。
綜上,合同中止就是合同雙方就暫停合同,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繼續履行達成。合同中止期間雙方不需要在履行合同內同,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期間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期限另有規定的以及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終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大致有三類:一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滅,例如不能履行、清償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同時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權利義務也歸于消滅。合同的擔保,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其他權利義務,如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
負債字據為合同權利義務的證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給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權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此字據應由公證機構等認證。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民法典》第558條)例如,離職的受雇人仍應為廠家或其雇主保守營業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賃合同終止后仍應允許承租人在適當位置張貼移居啟事等。當事人違反上述合同終止后的義務,應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合同過期了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合同過期了是沒有效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當事人在意愿自由、平等公開的條件下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當合同達到約定期限,或者已經超過生效期時,是屬于失效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過期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雙方簽訂的合同到期后效力就不受法律保護了,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一般合同會附有有效期限以及終止期限,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判斷。合同雙方要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如果債權人沒有按時完成合同條款,則當做違約處理,還要支付違約金。若是按時完成,并且債務人支付完所有的履行費用,則代表合同的合作關系結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債權人不需要繼續負責合同條款,除非合同另有延遲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