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主體能是單位嗎(合同詐騙的主體包括單位嗎)
合同詐騙可以是單位犯罪嗎
法律主觀:
有的。根據 刑法 的規定, 合同詐騙罪 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如何確定單位合同詐騙罪的主體范圍,以及怎樣區分個人實施和單位實施的合同詐騙罪,值得研究。司法實踐中,處理 單位犯罪 往往難度較大。筆者認為,應當從兩個層面對具體案件中合同詐騙罪的主體是個人還是單位進行梳理。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項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合同詐騙主體有哪些
法律主觀:
合同詐騙的主體有: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在認定單位合同詐騙中應分別不同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詐騙罪可以由單位構成嗎
法律主觀:
單位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的主體要件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單位能構成合同詐騙罪的主體嗎
法律主觀:
單位一般是不可以作為 詐騙罪 的犯罪主體,但要是屬于特殊的詐騙罪,即 合同詐騙罪 來講的話,則情況就不同了,此時允許單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主體。 單位合同詐騙罪是指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了單位的利益,經單位決策機關或決策人同意,利用合同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單位作為 合同詐騙 的主體,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對該單位在對外交往中的合同詐騙行為是明知的、默許的或指使的;二是非法所得歸單位所有或基本歸單位所有,如用于發放 工資 、獎金、集體福利或進行其他經濟活動,或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單位能成為合同詐騙罪的主體嗎
法律分析:“單位可以成為合同詐騙罪的主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合同詐騙有沒有單位犯罪
法律分析:有。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屬于一般主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都可以作為犯罪主體,所以單位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對合同詐騙的數額,不能以合同標的數額來認定,而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取財物的數額(既遂)或希望非法占有的財物數額(未遂)來認定。但合同標的數額的大小反映著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因此可以作為量刑情節加以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合同詐騙罪主體可以是單位嗎
法律分析:單位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單位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法律分析:單位可以成為合同詐騙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詐騙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嗎
單位是不可以作為詐騙罪的犯罪主體,但要是屬于特殊的詐騙罪,即合同詐騙罪來講的話,則情況就不同了,此時允許單位構成此罪。對于詐騙罪,刑法未規定單位犯罪,單位一般不屬于普通詐騙罪的犯罪主體。
單位不可以是詐騙罪的主體,詐騙罪的主體應當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的應當具備以下要件:1、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有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3、主體是達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
詐騙罪的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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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