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是否可以開發票
違約金可以開票嗎怎么開
法律主觀:
合同違約金可以開發票,但并非必須開具。違約金的性質是一種補償,補償對象是違約方因為未履行合同業務而給其他締約方造成的損失,如何開具發票,取決于違約金的補償內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合同違約金需要開票嗎
法律主觀:
合同的違約金,如果是在一方當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支付的,則應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票,且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的專用章。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合同違約金是否可以開發票
法律分析:合同違約金不需要開發票。合同違約金不屬于發票管理范圍,收取違約金方不需要開具發票,開具收款收據即可,但是按規定收取違約金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合同違約金是否可以開發票嘛
法律分析:
合同違約金不需要開發票。合同違約金不屬于發票管理范圍,收取違約金方不需要開具發票,開具收款收據即可,但是按規定收取違約金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支付違約金是否需要取得發票
支付違約金不需要取得發票。 支付違約金是民法的規定,但開不開發票要看稅法是怎么規定的,換句話說,開發票要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否則是不能開發票。《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以此作為標準來衡量支付違約金是否應該開發票,要區別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生意還沒有做一方就違約了。那么在這種情況收取的違約金不能開發票的。比如,張三要租李四的房子,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從下個月開始履行合同,但張三突然調離到外地去工作,房子不租了,按合同規定支付了違約金。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交易沒有進行,稅款沒有產生,自然也就不能開發票了。
第二種情況,生意做了,但其中一方違約了。在這種情況下要看違約方是誰。如果是銷售方違約,支付給購買方違約金,則不能開發票,因為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與本次的銷售活動所產生的增值稅沒什么關系,而按《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也只能由銷售方向購買方開具發票;如果是購買方違約,向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按增值稅的相關規定,這些違約金是要計入銷售方的銷售收入計征增值稅,因此銷售方應當向購買方開具發票。
法律依據: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違約金需要開發票嗎
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的情形具體如下:
1、合同履行前違約:由于沒有發生經營行為,故不需要開具發票;
2、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價外費用,一般情況下可以與合同金額一起開具增值稅發票,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違約金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違約金是當事人通過約定而預先確定,并且違約金在彌補守約方損失的同時,還具有對違約方的懲罰作用;
2、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3、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
處理違約金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
2、對于違約一方,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并不屬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
綜上所述,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如果是價外費用,是需要開具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金可以開具專票嗎
合同違約金是否開具專票,根據情況區分:
依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在沒有發生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因對方未履行合同而導致違約收取的違約金,不是經營活動,不屬于開具發票的范圍。
違約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屬于銷售貨物收取的價外費用,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違約金可以開發票嗎
違約金的性質是一種補償,補償對象是違約方因為未履行合同而給其他締約方造成的損失,能否開具發票,要看違約金的內容。如果是因損失而產生的違約金,可以開具發票。但如果合同因未履行而發生定金沒收或雙倍返還的情形,因為合同義務未履行,沒有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因此這種違約補償不能開具發票。
【法律分析】
關于違約金的發票處理一般是否需要開就要看是在合同的履行前還是履行期間,如果在履行前沒有產生任何的利益行為,那么就不需要看,如果是其它的情形那么就可以開增值稅發票。若合同違約金符合銷售額的特征,那么就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可以開發票。如果不屬于,則不需要開具發票,開具收款收據即可,但按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稅。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能開發票嗎
法律分析:合同未履行時收取違約方的違約金,由于未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行為,不得開具發票,無需繳納增值稅,企業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對方違約金,這項支出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不需要取得發票。憑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收款方開具的收據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等就可以稅前扣除。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