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與合同不一致怎么辦(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不一致條款)
公文正文與附件不符怎么辦
合同正文與附件也可以不一致。合同正文與附件如果產生不一致情況的,一般應當以主合同為準。因為合同附件是可以用來解釋主合同的,但要服從合同約定。合同附件通常是為了補充合同正文當中無法表述的內容。所以只可以根據其需要進行編寫,是沒有固定格式的。只要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接受的話,一般都是可以成立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正文和附件約定不一致
法律分析:合同正文與附件可以不一致,但是要約定以合同或者附件為準;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的具體含義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據以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主合同與附件約定不一致
法律分析:主合同和合同附件產生不一致情況的,一般以主合同為準。因為合同附件可以用來解釋主合同,但是要服從合同的約定。合同附件通常是為了補充合同中不能表述的內容。一般是技術規范之類的要求。所以只能是根據需要,進行編寫的,沒有固定的格式。只要雙方當事人都能接受,一般就可以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合同正文與附件條款出現矛盾
法律分析:當合同附件與主合同矛盾的時候,可以由雙方協商確認合同條款的效力。協商不成一般應當參照同類合同的交易習慣認定以主合同條款為準。
房屋租賃合同應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雙方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要對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以便日后解決糾紛時有據可依。
房屋租憑協議的主要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 不按期申報,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合同內容和合同附帶協議內容不一致怎么辦?
合同實際上就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表現。因此,合同的履行要遵循合同訂立時意思表示內容。此時,審查合同訂立時雙方各自意思表示的內容就重中之重。
現在有兩份文件一份是合同,一份是產品技術規格書,且內容有相互矛盾之處。到底哪個才是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將來爭議的焦點。按照說法,合同訂立時,雙方意思表示不包括那個配置,產品技術規格書包括那個配置是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這樣的解釋也是符合常理的。在整個過程中合同在先,且內容也比較完備,對設備的配置也有了明確的約定。此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對方發了一個技術規格書,并且多了一項配置。按照正常理性利己的商業交易原則,在合同中已明確約定交貨數量的情況下,除非對方多加錢,是不可能多給貨物的,況且還是一個價值較大配置。否則,便是對自己有害的事情。做對自己有害的事情并不符合商業交易原則,這種可能并不存在。因此,技術規格書一定是由于疏忽才造成多一個配置的,其并不是你們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既然不是,也就沒必要履行。
注意:以上的分析是建立在說理推斷的基礎上,別人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你們公司現在要做的就是加強它的可信度。多搜集一些證據,與合同相印證,目的就是要證明那個配置不是合同訂立時的意思表示,是工作疏忽造成的。
合同附件與主合同發生沖突怎么辦
當合同附件與主合同沖突的時候,能夠由兩方協商確認合同條款的效力。協商不成通常應當參照同類合同的交易習慣認定以主合同條款為準。合同附件也就是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一般簽署在后,以補充協議所約定內容為準。合同附件,一般是對合同正文補充說明的相關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法律分析
以補充協議為準。因為補充協議可以視為合同雙方主體對合同的變更協商一致了,不過這個新的約定一定要明確約定,不能模棱兩可。補充協議中一般都會在尾部寫明“原合同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信息: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二是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規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條款就是合同的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條款確定。合同的條款是否齊備、準確,決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順利地履行、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條款一般包括:(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比如買賣合同中買賣的是什么東西;(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