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簽訂的合同屬于霸王條款的如何處理
消費合同出現霸王條款怎么處理
如何處理霸王條款
遭遇霸王條款的處理方式如下:
第一,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指出霸王條款的不合理之處,相互溝通,爭取雙方達成合意;
第二,若經營者拒不承認霸王條款,或者明確拒絕取消霸王條款,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消協出面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兔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霸王條款”為無效條款。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出現了霸王條款的話,那么首先應當和對方進行對質,要求對方合理的進行解釋,這種霸王條款很明顯的就已經失去了公平的性質,而且還有可能有趁人之危,或者脅迫這方面的性質。
遇到霸王條款如何應對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霸王條款的合同簽字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霸王條款屬于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對簽訂的當事人造成損失,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中出現霸王條款怎么解決
法律主觀:
合同遇到霸王條款雙方首先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可以對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予以刪除或者變更;如果合同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該霸王條款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霸王條款的合同簽字了怎么辦
霸王條款的合同簽字了可請求人民法院依情況確認合同無效或 “霸王條款”無效。
通常來說,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5、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
1、具有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霸王條款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
霸王條款的認定如下:
1、霸王條款是指自然人或者經營者為了逃避法定的義務,減少自身所負的責任,而制定的一種不平等的格式條款。
2、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合同有霸王條款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當事人進行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罰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霸王條款一般會違反以下法律:
1、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退不換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有權享受質量保證,對于不符合質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經營者有義務予以退換。
2、違反《民法典》。不退不換不合理地免除了經營者的義務,減輕了其責任,但同時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屬于格式條款,其條款內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第九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
(一)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三)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四)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十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
(一)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
(二)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
(一)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四)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五)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
(六)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當事人合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督促、引導,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合同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簽了霸王條款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1、勞動合同的霸王條款 違反法律規定 ,屬于無效約定; 2、勞動 合同的內容 必須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證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中有霸王條款,可以向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整改,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