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是怎樣的
如何界定主合同與從合同二者的效力有何關聯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分,主要意義在于認識二者在效力上的關聯性和從合同的從屬性,即從合同不能獨立存在,而必須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隨之終止。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從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這種從屬性主要表現如下:
1、成立的從屬性:從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為前提。
2、消滅的從屬性:主合同消滅,從合同當然消滅。
3、處分的從屬性:當事人對主合同的處分,如無特別規定其效力及于從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由于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主合同與從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獨立性。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證合同、定金合同、質押合同等相對于提供擔保的借款合同即為從合同。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但是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從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沒有任何獨立性對嗎
從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沒有任何獨立性錯的。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顯示,從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沒有任何獨立性錯的,主合同與從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關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關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從合同,從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沒有獨立性,如保證合同可以有獨立的消滅原因,主合同的當事人與從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一樣的,也可以是不一樣的,前者如主合同與債務人作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與保證合同,主合同和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主合同和從合同的分類只有在有關聯的幾個合同之間才能進行,相互沒有關聯的合同之間是不能區分主合同和從合同的。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別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 是主 債權債務 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 合同無效 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 債務人 、保 證人 、 債權人 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
主合同與從合同是什么關系
法律分析:主合同是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不受其制約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是:由于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主合同。盡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1、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2、主合同無效的,從合同也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主合同有效從合同也有效嗎
主合同和從合同的區別有主合同是可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無效的時候,從合同也將是無效的,兩者之間存在從屬關系。
一、主合同和從合同的區別
主合同和從合同的區別是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獨立性。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證合同、定金合同、質押合同等相對于提供擔保的借款合同即為從合同。提醒您,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但是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二、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有效嗎
主合同無效的,從合同也沒有效。依照我國現行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擔保合同與主債權債務合同之間,存在從屬關系。且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且雙方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約定無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合同訂立需要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訂立需要的條件是: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
合同中!主合同,從合同怎么區分,什么 主合同,什么又是從合同?舉例說明?謝謝
主合同就是不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就能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需要以其他的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常見的從合同如保證合同、擔保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分析
主合同和從合同都是合同,但是,主合同能夠獨立存在,從合同不能獨立存在。常見的從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擔保合同和定金合同等等。以下分別簡單介紹保證合同、擔保合同、定金合同三個典型的從合同。
首先是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的從合同。比如甲公司向銀行借款100萬元,乙公司作為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這里的主合同就是甲公司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從合同就是乙公司與銀行之間的保證合同。由于從合同具有從屬性,借款合同無效時,保證合同也無效。
其次是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債務的從合同。比如甲公司向銀行借款100萬,乙公司以自己的廠房設定抵押,簽訂了抵押合同。這里的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從合同。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無效,抵押合同也隨之無效。
最后是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也是從合同,法律要求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比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標的額100萬元的買賣合同,甲公司給付乙公司5萬元的定金,這里的買賣合同就是主合同,定金合同就是從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