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義務有什么(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義務)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③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范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④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房屋出租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一)及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并配合管理服務站采集房屋和人口信息;
(二)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將住宅房屋出租用于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得向無合法有效證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出租房屋,并督促非本市戶籍人員及時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四)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涉嫌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保障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配置消防設施器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租房時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權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4、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個人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寫
1、本合同當事人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區、縣);門牌號為。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4、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5、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6、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中出租人的義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租賃中出租人的義務有:1、按照約定交付租賃物;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租賃物自然損壞的,應當承擔維修義務;3、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義務
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義務
1、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義務
(1)交付租賃物并使租賃物適于使用、收益的義務;
(2)對租賃物進行修繕的義務;
(3)對租賃物的瑕疵擔保義務。出租人的這種瑕疵擔保責任,有權利的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兩方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的義務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的義務:1、給付義務。即出租人承擔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房屋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對出租房屋進行正常維修的義務和尊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義務。2、瑕疵擔保義務。瑕疵擔保包括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義務是什么
法律分析:出租人的義務: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3、租賃物的瑕疵擔保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