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
1.60歲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辭退六十歲以上員工有無補償)
2024-01-16 11:51:49 閱讀數:60560歲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勞動者年滿60周歲被單位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60周歲的勞動者,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跟單位直接解除勞動關系,不存在辭退的問題,公司辭退員工要想不給補償,必須證明勞動者有過錯行為,雖然勞動者年齡已過60歲,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繼續履行合同,若用人單位以后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仍然應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
法律
2.勞動合同的解除原因有合同到期嗎(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不續簽 ...
2024-01-12 11:47:46 閱讀數:324合同到期,員工無過錯可解除合同嗎勞動者沒有過失,用人單位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
合同
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系需不需要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勞動 ...
2024-01-11 10:39:07 閱讀數:774 -
合同
4.勞動合同滿后不續簽的話是否有補償(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 ...
2023-12-27 09:36:42 閱讀數:314(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卜巖,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合同
5.勞動合同到期后為什么還要支付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 ...
2023-12-25 09:57:34 閱讀數:187需要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合同
6.公司沒有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補償
2023-12-25 09:41:34 閱讀數:193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上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需要對不簽勞動合同和不繳納社保進行賠償和補繳。
-
法律
7.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給補償嗎(三年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幾個月)
2023-12-21 09:35:35 閱讀數:810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要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美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槐橋仍然不續簽的,則不并缺進告蔽汪行經濟補償。
-
法律
8.簽了勞務合同沒簽勞動合同(簽了勞務合同沒簽勞動合同能申 ...
2023-12-06 13:54:43 閱讀數:951如果用人單位開始用工,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則簽勞務合同不簽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的,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并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
-
法律
9.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怎么計算
2023-10-10 10:59:15 閱讀數:24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法律主觀: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標準: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則單位要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4、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等,你可以獲得以下補償(賠償):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2、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如下: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
婚姻
10.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3-09-20 11:29:12 閱讀數:918法律分析: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在于:二者的主體的資格不一樣,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法律分析: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在于:二者的主體的資格不一樣。
-
婚姻
11.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3-09-20 11:24:12 閱讀數:236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如下:主體資格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勞動關系的雙方主體具有特定性時,即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為勞動者,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
-
法律
12.辭職后工資拖欠多久可以舉報(辭職后工資拖欠多久可以舉報 ...
2024-02-01 13:24:26 閱讀數:209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違法拖欠工資,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
法律
13.不簽勞動合同的仲裁期限(不簽勞動合同怎么申請仲裁)
2024-02-01 09:54:15 閱讀數:19在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或應當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且未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差額時,勞動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自此開始逐月計算一年仲裁時效,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一般情形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具體是指: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法律
14.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屬于專屬管轄嗎(最高院關于勞務分包合同 ...
2024-01-31 09:10:27 閱讀數:873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勞務分包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工程勞務分包合同訴訟是寫甲方所在地還是工程所在地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屬于合同糾紛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
法律
15.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
2024-01-29 11:52:39 閱讀數:235不簽勞動合同有時間限制嗎對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受時效限制,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如果超過一年仍然沒有簽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不受時效限制,但不能再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第四百七十七條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