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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受賄罪的既遂標準
2024-01-12 12:23:58 閱讀數:422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3、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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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2.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如何理解?
2023-12-05 11:28:02 閱讀數:25如何正確區分貪污罪與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身職務范圍內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經營、經管或者經手公共財產的便利條件,側重于職權活動中的操作行為,相對于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言,這里強調的是一種內部行為,【答案】:[提示] 首先應分別闡明二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含義,然后比較二者的區別(1)貪污罪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或者受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所形成的便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