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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律 ...
2024-02-01 12:36:23 閱讀數:59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被繼承人債權糾紛適用什么案由法律主觀: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糾紛的法律規定是: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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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被告當庭提交證據原告可否要求答辯期(被告當庭提交證據原 ...
2024-02-01 12:24:23 閱讀數:298[3]關于 答辯狀 應具什么內容,《 證據 規定》第32條規定:“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當庭提交證據是否可以要求答辯期法律主觀:證據可以開庭時提交,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和本解釋相關規定處理,被告當庭提交證據原告可否要求答辯期法律主觀:1.原被告的舉證期都是一樣的,只是起算時間可能不一致,一次在己方舉證期已滿后,是不能繼續舉證的,除非屬于法律規格的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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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3.房屋繼承法新規定合法繼承人(怎樣留遺囑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2024-01-28 10:38:43 閱讀數:205房屋繼承法新規定合法繼承人法律主觀: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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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4.關于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新繼承法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
2024-01-17 11:59:16 閱讀數:600,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二)做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遺產繼承的流程如下:,(一)通知: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民法典關于遺產繼承的法律法規法律主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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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5.債權人代位求償權的法律規定是?(債權人代位求償權管轄的 ...
2024-01-04 09:57:32 閱讀數:449代為清償的法律規定一、代為清償的法律規定: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鑒于債務人親自清償往往是債權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規定,因此代為清償只有在符合下述條件時才被允許:1、依照債的性質可以由第三人代為清償,一、代位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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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
6.關于債權債務關系相關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2024-01-03 09:59:22 閱讀數:560,(五)申請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條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按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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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7.關于財產繼承的法律規定(二婚財產繼承法律規定)
2023-12-13 17:57:27 閱讀數:126關于房產繼承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除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另有指定外,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房產繼承的法律規定法律主觀:關于房產繼承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除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另有指定外,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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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
8.債權訴訟時效是如何的,債權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2023-11-10 10:39:32 閱讀數:950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民法典關于借款訴訟時效的規定1、法律主觀: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民法典民間借貸 訴訟時效 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債權訴訟時效是三年的訴訟時效,因為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發生一些民事方面糾紛的話,適用的是普通的訴訟時效,也就是三年的時間,而且應當是從最近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日期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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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9.撤銷之訴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撤銷之訴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 ...
2024-02-05 10:39:03 閱讀數:433、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轉讓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就債權人主張的部分進行審理,依法撤銷的,該行為自始無效,債權人知道撤銷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是什么法律分析:債權人知道撤銷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撤銷權之訴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如何進行撤銷權訴訟1、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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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0.關于拖欠工資的法律規定(關于拖欠工資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4-02-05 09:45:00 閱讀數:407【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023年勞動法拖欠工資規定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拖欠工資規定如下: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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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1.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法律規定(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18個月)
2024-02-02 11:29:18 閱讀數:101“工程價款”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3條規定“建設工程款包括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法律規定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承包人不得對非其承包施工的發包人所有的其他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權,對于工程因裝飾裝修、安裝而增值的部分,亦不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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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2.合同相對性的法律規定(突破合同相對性的法律規定)
2024-02-02 09:56:13 閱讀數:512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違約責任的相對性是什么法律主觀: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違約責任的相對性指的是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具有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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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3.合同撤銷的法律規定(民法典關于合同撤銷的法律規定)
2024-02-02 09:50:13 閱讀數:362在我國可撤銷合同有哪些規定法律主觀:可撤銷合同的范圍如下:,1.重大誤解即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品種、質量、規格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的損失,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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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4.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 ...
2024-02-02 09:47:13 閱讀數:884《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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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5.駁回起訴的法律規定(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法律規定)
2024-02-01 13:39:27 閱讀數:50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辯期內以雙方當事人曾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后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無效、失效或者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是勞動爭議,依據勞動仲裁前置原則,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才發現的,應當依法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