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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不簽勞動合同的仲裁期限(不簽勞動合同怎么申請仲裁)
2024-02-01 09:54:15 閱讀數:19在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或應當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且未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差額時,勞動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自此開始逐月計算一年仲裁時效,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一般情形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具體是指: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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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哪些條件呢
2023-12-27 11:53:08 閱讀數:993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有哪些法律主觀: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條件:(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這類解除,不在《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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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企業要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符合的情形是什么呢
2023-11-28 10:40:20 閱讀數:298(因患病或負傷解除: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 經濟補償金 ,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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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4.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是什么意思(追訴時效過了是不是就 ...
2024-02-05 11:27:06 閱讀數:569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法律分析】追訴時效是針對犯罪人的時效,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什么意思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訴時效期限的計算如下: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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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5.民事訴訟起訴期限(民事訴訟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
2024-02-05 11:18:06 閱讀數:289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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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6.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什么時候到期(未約定利息的借款能否 ...
2024-02-05 10:51:03 閱讀數:380二、無還款期限的借條擔保人有效期是多久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也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保證期限是債務履行期滿后6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借款合同沒寫還款日期怎么算還款期限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在保證期間內,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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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7.合同糾紛訴訟期限(合同糾紛訴訟期限起算)
2024-02-02 10:11:14 閱讀數:805但是,自當事人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但是,如果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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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8.辭職后工資拖欠多久可以舉報(辭職后工資拖欠多久可以舉報 ...
2024-02-01 13:24:26 閱讀數:209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違法拖欠工資,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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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9.財產追訴期限與追訴時效(房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幾年)
2024-02-01 13:06:26 閱讀數:19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這兩年從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離婚財產追訴期是多久法律分析:第一、藏匿、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離婚的時候,一方藏匿、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后,另外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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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0.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后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被告收到起訴狀 ...
2024-02-01 12:27:23 閱讀數:51《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該條第2款又規定:“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收到起訴狀多久提交答辯狀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1、答辯狀用來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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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1.出獄后民事賠償有效期(出獄后民事賠償有效期限多久)
2024-02-01 10:39:18 閱讀數:133出獄后幾年民事賠償不予受理民事賠償跟罪犯出獄時間根本就沒有關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身體受到傷害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時效是從身體受到傷害以后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從罪犯出獄之后才開始計算的,超過一年就喪失了勝訴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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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2.不動產糾紛訴訟時效的規定(不動產二十年起訴期限)
2024-02-01 09:12:15 閱讀數:34不動產的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一裁終局:如果購房人與房地產商訂立了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合同條款且對仲裁機構和事項等作出了明確約定,符合仲裁法第16條規定的仲裁協議生效條件,購房人應據此向相應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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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3.訴訟執行期限是多久(民事訴訟執行期限是多久)
2024-01-31 12:52:35 閱讀數:845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人民法院應當在六個月內執行完畢,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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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4.民事賠償訴訟時效(民事賠償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2024-01-31 10:46:30 閱讀數:214一、賠償協議訴訟有效期多久賠償協議訴訟有效期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民事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如果其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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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5.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期限(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期限起算點)
2024-01-31 09:58:27 閱讀數:48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法律分析: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