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
1.原告要求被告出訴訟費,被告可以拒絕嗎(原告要求被告承擔 ...
2024-02-05 09:54:00 閱讀數:3736、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
法律
2.兩個原告一個被告起訴狀范本(多名原告起訴同一被告起訴狀)
2024-02-05 08:56:57 閱讀數:474原告1: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電話:原告2: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被告: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具狀人 (姓名) 年月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法律
3.借款糾紛在原告所在地起訴的規定(借款糾紛能在原告所在地 ...
2024-02-02 08:47:10 閱讀數:45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 、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
法律
4.被告當庭提交證據原告可否要求答辯期(被告當庭提交證據原 ...
2024-02-01 12:24:23 閱讀數:298[3]關于 答辯狀 應具什么內容,《 證據 規定》第32條規定:“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當庭提交證據是否可以要求答辯期法律主觀:證據可以開庭時提交,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和本解釋相關規定處理,被告當庭提交證據原告可否要求答辯期法律主觀:1.原被告的舉證期都是一樣的,只是起算時間可能不一致,一次在己方舉證期已滿后,是不能繼續舉證的,除非屬于法律規格的新證據。
-
法律
5.被告開庭才提交答辯狀(被告開庭才提交答辯狀原告怎么辦)
2024-02-01 12:21:23 閱讀數:647應訴答辯狀開庭時提交可以嗎法律主觀:現行《民事訴訟法》第十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書,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125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
法律
6.撤訴的話訴訟費可以退嗎(原告撤訴訴訟費退嗎)
2024-02-01 11:42:20 閱讀數:39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2、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
法律
7.肇事司機不是車主怎么賠償(駕駛人與車主不一致如何理賠)
2024-01-30 12:32:44 閱讀數:525車禍駕駛人不是車主的情況如下:1、車主是否和司機存在雇傭關系如車主(公司或者個人)是雇傭司機開車辦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屬于職務行為,由車主負全部賠償責任,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肇事司機非車主時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法律主觀:一、誰承擔 交通事故賠償 責任機動車 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因在出租或出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能夠控制機動車運行的是使用人而非所有人,運行的利益也是由使用人獲得的,但是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法律
8.不當得利起訴要在被告當地嗎(不當得利在原告所在地起訴)
2024-01-29 09:16:31 閱讀數:820法律主觀:一、起訴對方不當得利去哪起訴不當得利 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法院起訴流程是: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所謂受損,是指因一定的事實使財產利益的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
-
法律
9.離婚訴訟未請求分割財產如何判決(離婚訴訟原告未要求分割 ...
2024-01-27 11:33:56 閱讀數:2403、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婚姻
10.房產證沒有一方姓名可以分財產嗎
2024-01-02 16:03:48 閱讀數:5535、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2、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后父母資助子女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法律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合同
11.陰陽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陰陽借款合同 原告敗訴)
2023-12-20 15:38:31 閱讀數:414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
合同
12.合同附件與合同不一致怎么辦(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不一致條 ...
2023-12-20 12:01:49 閱讀數:406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
合同
13.陰陽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陰陽借款合同 原告敗訴)
2023-12-18 15:19:18 閱讀數:113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
合同
14.合同附件與合同不一致怎么辦(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不一致條 ...
2023-12-18 11:42:32 閱讀數:150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
民事
15.起訴狀落款寫原告還是起訴人(具狀人和起訴人的區別)
2023-12-13 14:28:09 閱讀數:52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順序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