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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勞動合同解除的七種情形(勞動合同解除的七種情形哪些需要 ...
2024-01-14 09:23:37 閱讀數:222 -
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系需不需要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勞動 ...
2024-01-11 10:39:07 閱讀數:774 -
合同
3.賣房子簽合同是否能反悔(賣房子簽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4-01-09 09:23:30 閱讀數:331然而,當買家依約支付了80萬元購房款后,周女士反悔,要求對方至少加價10萬元才肯賣房,理由是房價上漲,雙方經多次協商無果后,買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周女士繼續履行《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并支付違約金20萬元,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10月11日,南京周女士與買家以及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約定甲方(賣主)將其名下位于鼓樓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買主),總價款為370萬元,依照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及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條款,判決周女士繼續履行《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向買家支付違約金20萬元,案件受理費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7150元,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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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合同需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合同期滿解除 ...
2024-01-06 10:26:12 閱讀數:107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客觀:《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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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5.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 ...
2024-01-05 13:32:53 閱讀數:341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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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6.離婚后可以重新起訴孩子撫養權嗎(變更撫養權需要請律師嗎)
2024-01-03 16:25:52 閱讀數:30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因為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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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7.試用期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呢(試用期公司開除員 ...
2023-12-27 13:13:31 閱讀數:723試用期每項勞動合同被依法辭退的話在理論上根本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第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是建立勞動關系以后的一個月之內,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由不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內也必須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由不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內也必須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法》規定,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無過錯被辭退賠償標準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無故辭退有補償金的,試用期辭退是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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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8.變更簽證的工程款(變更簽證需要與業主核對哪些內容a工程量 ...
2023-12-22 10:45:52 閱讀數:609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應當特別注意第31條規定:“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一些施工企業在經過殘酷壓價,低價中標后,正是利用設計變更、工程簽證這些環節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增強填寫簽證單的有效性,使簽證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過變更設計增加項目或提高價格等手段,來保證其利潤,”變更和簽證的區別是什么變更分為設計變更和現場變更工程變更簽證是指工程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合同條款以外或在合同價款內屬于必須簽證的書面備忘文件其主要包括現場簽證隱蔽工程簽證合同價款內必須簽證認定的實際支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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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9.兩個月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沒簽合同一告一個準嗎)
2023-12-21 09:43:36 閱讀數:328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沒簽勞動合同的賠償: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沒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具體如下:1、雙倍工資:(1)單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都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主張從用工之日的第二個月起到一年內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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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0.簽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離職需要簽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3-12-14 14:26:24 閱讀數:71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綜上所述,勞動者在和單位產生 勞動關系 并有合同的保護之后如果出現了某些情節需要將協議取消或者終止的,就需要讓單位和勞動者在絕對認同的基礎上才能簽字讓解除協議生效,如果單位強迫或者有違法的情形就需要結合實際給勞動者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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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1.廣州公司注冊地址變更需要哪些資料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3-10-10 11:14:15 閱讀數:551變更公司地址需要哪些資料1、法律主觀:變更公司地址需要的資料主要包括《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公司執照正副本、全體股東身份證、公司公章、公司新地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或者租賃合同,公司地址變更需要帶什么資料1、法律主觀:公司變更地址需要的資料有: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5、向工商申請預約變號,可電話約變 網上登記提交材料,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變更申請書及指定代表的證明,可在網上下載,填寫好企業名稱和新、舊地址,由法人簽字并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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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12.法人需要勞動合同嗎
2023-10-03 12:20:00 閱讀數:617律師講解和總結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注意以下幾點:1.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充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用法人單位都需要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對于保障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形象等方面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四、相關法律依據和案例分析1.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案例分析案例1:甲公司招聘了一名員工,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員工在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與甲公司發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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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3.房產贈與合同需要公證嗎,房產贈與一定要簽合同嗎
2023-09-15 16:28:23 閱讀數:446如果房產贈與涉及到不動產登記,例如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需要進行登記,那么贈與合同需要經過公證,才能被有效地登記,房產贈與合同需要公證嗎,二、房產贈與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進行房產贈與時,一定要簽訂書面贈與協議,且贈與協議應當詳細說明贈與的內容,包括贈與方式、贈與的不動產登記情況等方面,在本文中,我們將站在律師的角度上,介紹房產贈與合同需要公證嗎以及房產贈與一定要簽合同的相關問題,在進行房產贈與之前,需要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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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4.起訴離婚需要證據嗎(起訴離婚需要證據嗎例如出軌)
2024-02-05 13:21:11 閱讀數:23雙方夫妻感情不和的,一方要起訴離婚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例如:對方有出軌、家暴、吸毒或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可以收集錄音、錄像或者聊天記錄截圖,訴訟離婚需要從哪些方面提供證據證明感情破裂,離婚起訴證據清單離婚起訴證據清單是指離婚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供的證據清單,一般包括財產分割、撫養權、贍養費等方面的證據,可以起到證明和保障自己權益的作用,離婚起訴證據清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 財產分割證據:夫妻共同財產情況、各自的收入、財產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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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5.債務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材料(單憑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2024-02-05 09:39:00 閱讀數:442債務糾紛怎樣起訴法律主觀:帶上 起訴狀 , 證據 材料,雙方當事人 身份證 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主體信息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立案 起訴,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